朝阳公安发布消息称,针对网络举报的“吴某凡多次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等有关情况,经警方调查,吴某凡(男,30岁,加拿大籍)因涉嫌强奸罪,目前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侦办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

闲话不多说,谈谈背后的几点法律问题:

1、虽然吴亦凡是加拿大公民,但基于刑法中的「属地管辖」原则,完全是可以在国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法》第六条第一款明确指出,「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吴亦凡的国籍,并不是免罪金牌。

2、如果吴亦凡真的被判刑,即便是在刑满释放之后,也会有相当长一段时间无法踏足中国国土。

《刑法》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对于可能破坏社会秩序或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者,不予签发签证。
考虑到吴亦凡具有利用其社会影响力和社会经济地位从事不法活动的潜在危险,如果强奸罪名的确成立,我们可能再也不会在中国境内看到他了。(在国内刑满释放后会被直接送走。)
3、采取拘留这一强制措施,意味着警方可能掌握了比较充分的证据。

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措施,分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几类,拘留已经属于比较严厉的强制措施了,往往意味着存在重大嫌疑。
在进行拘留之后,公安机关如果认为需要逮捕,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申请批准,理论上来说,最多在 37 天内,检察院就会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这些年来,中国也在向国际接轨,强调「以非羁押为原则,羁押为例外」的原则,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0 年的工作报告,中国该年的审前羁押率为 53%,已经较过往相比有了非常大的下降。如果对于这样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公安机关和检察院都维持了头铁的姿态,那么想必手里面是有点实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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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和吴亦凡进行商业合作的品牌方,可能因此全身而退,甚至可以要求吴亦凡支付赔偿。
在各类品牌代言协议中,品牌方一般会在合同中加入相关条款,要求艺人承担相应的责任,维护自身公众形象,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别人不知道,以我某一次恰饭的时候和品牌方签订的相关协议来举例,其中就有这样的条款:
乙方保证身体健康及精神正常,未在任何国家和地区有任何犯罪或违法案底纪录,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背公认社会道德的事情,保证无吸毒等其他严重不良嗜好以及无对邪教等的不良迷信。
从我接触过的此类协议来看,如果违反这一条款,甲方(品牌方)可以立刻解除合同并且就相关经济损失获得赔偿。虽然不清楚吴亦凡和合作品牌具体的约定,但很可能也存在类似的条款,受影响品牌方甚至有可能要求吴亦凡赔钱。

5、任何人在被定罪前,都只是「嫌疑人」,而非罪犯。不过,如果的确强如果的确强奸罪名成立,吴亦凡将面临相当严峻的代价。

一般来说,如果强奸罪名成立,犯罪者可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从都美竹目前的爆料情况来看,尚不涉及轮奸、在公共场合进行强奸(而不仅是爆料中在个人住处中进行强奸)。但考虑到广为流传的「选妃」传闻,是否存在其他的潜在被害人有待查明,还未可知也,和大家一起蹲后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