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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上每一个细节工作都不能忽略

最近一则山东菏泽医专附属医院给一名11月大的孩子输注了过期8个月的电解质液体,此事件在网上引起了极大的关注。

一位菏泽的家长发视频称:其孩子11月大,在输注的电解质注射液已经过期近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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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回应表示:药品确实存在过期情况,患儿当时输了大约20毫升,事后医生一直在监测观察患儿情况,没有异常反应。目前,医院正在和家长协商,建议家长走司法途径。

至于家长和医院如何协商,不得而知,猜测基本上是没能协商成功,不然医院不会建议家长走司法途径。

但就事件来说,菏泽医专附属医院有错是确定无疑的。也暴露出这所三级综合性医院在药品管理上可能存在着漏洞。

药品的管理是:分管院长→药剂科长→药房→最后临床护理组;药品的流通是:药库→药房→临床科室护理组。一般来说,药品出库基本不会是过期药品。问题出在哪里?

先从这瓶药的来源分析,有两种可能:

(1)药品出药房时,即已经过期,以至于发到临床科室,由于没有做好核对效期而给病人使用。

一般医院制定的“ 药房药品管理制度”中的“加强药品效期管理”:

a 注意药品效期,严禁过期药品售出窗口,对于到期限六个月内的药品做好登记并通知有关人员,三个月内的药品除特殊原因外原则上退库,一个月内药品原则上不得销售。

b 药品进药房后,应严格按照效期的远近,按批号分别存放,严格执行“近期先出,易变先出”的原则,防止过期失效。

如果药房管理者即使当月没有执行上述制度,在随后的执行制度中也能发现,能让过期8个月的液体被使用,除非药房从没执行制度。从药房到临床科室常是一批药品,不会是单个一瓶两瓶。从网站上介绍可知菏泽医专附属医院的儿科人力尚可,病人数量也应该相对不少,作为儿科常用的液体——电解质注射液,药房应当不会存留至过效期8个月还有货。

这种情况的可能性较小。

药房有没有发出过期药品的可能呢?有,一般见于窗口发出的口服药,某些不常见不常用的药品没能及时撤柜而摆放在橱柜上,窗口人员可能在拿药时没有仔细核对有效期而发出(因为窗口人员不管理药品),此常常量很小。

(2)这瓶药来自临床护理组:由于儿科的特色,输液情况较多见,护理组常常要备一些常用与急救的药品、液体等。由于科室没有专门存放瓶装液体的地方,常把液体瓶放在治疗台下的柜中,这就难免会有一两瓶被推至最里面而导致过期8个月之久。由于当值护理人员没能严格执行“三查八对”,从而导致事件的发生。

无论如何,事件的发生不是医护人员所愿意见到的,此次过期电解质输入婴儿体内,对婴儿及家属来说,伤害性可能不大,但心理伤害过不去,获得相应补偿也是应当的;对于医院来说,应该勇于承担错误,诚恳道歉;对于当值护士、护士长的处罚是难免的,也是必须的,但希望处理时候更人性些。

儿科是医院的重要科室,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科室。患者年龄小,智力发育不完全,自我认知度低,表达能力差,用药量少护士换药瓶的频率高 (医生一动嘴,护士跑断腿) ,年轻父母相关医学知识欠缺等等,增加了临床护理难度 [1] 。

对于儿科的护理,一方面要加强护理核心制度的教育、监督、学习和执行;另一方面建立健全护理不良事件的报告系统,倡导人文关怀,缓解护士工作压力;事后开展护理不良事件的教育、总结以及技能培训等杜绝相似事件的发生[2]。

如果在美国出现护理不良事件,大致会如何处理呢?

发生一般的差错事故时候,及时处理病人就行,没有专门的惩罚,医院领导也不会严厉批评。

如果一个护士总是频繁地出现差错事故,就要分析原因,是家庭因素,个人健康原因,还是排班加班太多太累,工作量过重,精力不够,人力不足(如一个护士管理太多的床位)?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普通事故没有惩罚,毕竟护士是人不是神,尽量不出错但出错有时难免。

如果出现重大差错事故如伤残、病人死亡等,根据具体差错性质严重程度和护士所应承担的责

总之,儿科护理工作因儿童有一定的特殊性存在,所以对医护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为了使儿科护理不良事件的发生减少,需要积极寻找原因,并做出针对性的改进,着眼于细节等各个方面,强化管理,使工作流程得到规范,从而更好地开展儿科护理工作。

医疗上的每一项制度都是通过血和泪换来的,此言不虚!

参考文献:

[1] 王浩然. 儿科护理不良事件发生情况的原因分析[J]. 健康大视 野,2019,(18):27 -28.

[2] 李焕文.护理不良事件管理的研究进展.当代护士.2017,3:6-8.

本文首发:医学界儿科频道

本文作者:张光成

责任编辑:Ci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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