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路上行车

会经过许多个十字路口

大家都知道过十字路口要看信号灯

但是如果这个路口没有红绿灯

该怎么过?

在这看似完美的行车条件下

行车就无需谨慎吗?

答案:否

7月1日7时20分许,赵某瑞驾驶蒙B22***号小型轿车,沿包头市九原区东方希望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与红旗大道交叉路口左转弯时,所驾车辆与沿九原区红旗大道由西向东行驶的鲁某蛇驾驶的电动三轮车(车上乘坐:李某兰、刘某翠、郭某女)相碰撞,碰撞后鲁某蛇所驾车辆向右侧侧翻,致鲁某蛇、李某兰、刘某翠、郭某女受伤,造成四人受伤,两车损坏之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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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报警后

事故中队民警迅速到达现场

抢救伤员,调查取证

经调查

事故形成原因为

张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转弯车辆未让直行车辆先行

细心的小伙伴一定发现了

在该起事故中

两车一辆准备转弯,一辆正在直行

而就在这个瞬间,事故发生了

显然,这起事故还与一个字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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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弯让直行

所谓转弯让直行,就是说道路行驶的过程中,原则上向左(右)转弯的车辆要为直行的车辆避让。因为直行车速度较快,车流较大,转弯车速度慢车流相对较小,转弯让直行能够减少路途拥堵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一图教你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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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起事故谁之过?

事故责任显而易见

事故责任认定

一、赵某瑞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过错较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赵某瑞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二、鲁某蛇驾驶电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未按规定车道通行,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过错相当,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鲁某蛇负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三、李某兰、刘某翠、郭某女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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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疏忽险些酿成大祸

这也就为什么人们常说

开车要打起12分精神!

而提起“让”,让行规则还有很多

蜀黍要在这里跟大家说说

常用的几条“让行规则”

一、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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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情形:在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A车转弯时与其他方向进入路口直行的B车发生事故

事故责任:A车承担全部责任

说明:当B车进入路口时未停车瞭望或存在其他过错时,A、B双方就承担同等责任

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相对方向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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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情形:在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A车左转弯通过路口时与相对方向直行的B车发生交通事故。

事故责任:A车承担全部责任

说明:当B车进入路口时未停车瞭望或存在其他过错时,A、B双方就承担同等责任

三、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未让右侧来车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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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情形:A车通过没有停车让行标志、标线控制的交叉路口,与享有优先通行的B车发生交通事故

事故责任:A车承担全部责任

说明:当B车也有过错时,A、B双方就承担同等责任

路口会车正确方式

你知道了吗?

一段路口会车“口诀”

请各位老司机阅读并背诵

【路口会车谁让谁?】

①你和我,先要按交通信号的指示通行;

②我直行,你从右侧来,你先;

③我直行,你迎面而来欲左转,我先;

④我右转,你迎面而来欲左转,你先。

希望大家在驾车时能

树立“正确让行”的理念

我们永远不知危险何时会降临

但或许,一次粗心大意

就是生命的终点

我们能做的就是不管何时、何地

不管人车多少

只要驾车在路上,就得时刻提高警惕

牢记行车安全规则,才能平安到达

来源:内蒙古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