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港记者观察:香港国安法首案将判刑 这些标语确定违法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视频
驻港记者观察:香港国安法首案将判刑 这些标语确定违法

【环球网报道】首宗涉嫌违反国安法的案件27日下午在香港高等法院裁决,被告唐英杰被裁定一项煽动分裂国家罪罪名和一项恐怖活动罪罪名成立。香港“星岛网”“东网”等港媒报道称,3名法官裁定唐英杰罪名成立后,司法机构同日下午5时接获电话恐吓,对于有法官判案后遭受恐吓威胁其人身安全,律政司回应称,法官因履行司法职能而被人恐吓并威胁其人身安全,特区政府必定严正执法,绝不会容忍这种无视法纪及损害法治的卑劣恶行。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据报道,3名国安法案件指定法官杜丽冰、彭宝琴及陈嘉信,27日裁定唐英杰罪名成立后,司法机构同日下午约5时接获电话恐吓,一名男子致电杜丽冰,电话接驳到一名职员后,涉案男子破口大骂杜丽冰:“我会放炸弹炸你”,之后又责骂其余2名法官,表示“我会斩死你哋,将你哋放血”。警方已经跟进调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香港“东网”报道称,司法机构发言人称,司法机构高度关注事件,强调任何试图向法官施加不当压力的行为,应受到严厉谴责。又表示,一直以来,法官及司法人员依法处理案件,确保司法公正,并以无惧、无偏、无私、无欺之精神,维护法制,主持正义。如对判决或判刑不满意,有上诉机制处理。

对于有法官判案后遭受恐吓威胁其人身安全,香港律政司27日晚间发表声明回应:律政司重申,法官行使司法权力时,必严格依据适用法律和证据处理案件,并受到《基本法》第八十五条保障,独立地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法官因履行司法职能而被人恐吓并威胁其人身安全,特区政府必定严正执法,绝不会容忍这种无视法纪及损害法治的卑劣恶行,警方会将不法分子早日缉拿归案,保障社会安宁。

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二十四条,威胁他人使其人身遭受损害,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5年。律政司警告,恐吓属严重罪行,任何人都不应以身试法。

据港媒此前报道,去年7月1日,国安法刚刚在港生效,唐英杰驾驶一辆插有写着“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中英文标语旗帜的电单车,在湾仔冲向警方防线,撞倒3名警员。随后,唐英杰被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和恐怖活动罪,成为香港首宗涉嫌违反国安法的案件。唐英杰一案不设陪审团,由3名国安法指定法官聆讯15日后,于27日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