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记者从黑龙江省政府获悉,黑龙江省公安厅对《黑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修订,全面健全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规范公安执法活动,切实保障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正确履行职责。

《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范围、执法过错责任的认定、对执法过错责任人员的处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程序等内容。规定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法办案中,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做出违法处理决定等情况时,应当按照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有责必追,过错与处罚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对执法错误进行责任追究;针对执法过错案件,各级公安机关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纠正,并对典型案件进行剖析、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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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头新闻·生活报 记者: 梁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