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王某夫妇为了给孩子上学,花了近146万元买了一套昆明五华区某小区的二手房,然而房子买过来才一个多星期,学校就贴出了搬迁公告,买房时所谓的“学区房”不存在了,房屋价值也跟着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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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王某夫妇将卖家告上法庭,请求变更合同,或者以较低价购买这套房。而另一边,卖家也将王某夫妇告上法庭,要求王某夫妇支付20万尾款。最近,五华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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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146万买“学区房”结果学校搬走

买卖双方告上法庭

2020年3月,王某夫妇在中介公司人员的介绍下,看中了张某夫妇的一套房,达成协议后,双方与中介公司一道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约定这套房的预售价为146万元,当天,王某夫妇支付了定金6万元。随后在3月底,王某夫妇和张某夫妇又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重新约定房屋的成交价为145.8万元,王某夫妇于当日支付了119.8万元,加上此前的6万定金,共计支付12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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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买方仅仅支付了房款合计125万8千元,还欠付20万元的尾款,双方在补充协议里一致约定,在2020年4月25日前由买方将购房尾款20万元支付给卖方,款清交房,这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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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双方签订协议后的一个多星期,王某夫妇准备让孩子就读的小学就贴出了搬迁公告。所谓的学区房不存在了,王某夫妇一时接受不了,在跟卖方协商降价无果后,将卖家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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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马俊梅:“买方就认为他买这个房子就是为了将来给孩子读书所用,现在小学搬走了,他认为他卖房的目的不能达到,所以他起诉到法院来,要求(卖方)将房屋的价款从145.8万元,降到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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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张某夫妇拒绝降价,随后也将王某夫妇告上法庭,要求王某夫妇按合同支付20万尾款。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小学搬迁导致房价下跌是否属于情势变更?涉案房屋的交易价格是否应当减少?买方是否应当支付购房尾款及违约金?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了一审判决,由王某夫妇支付20万元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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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马俊梅:“买方坚持认为学校搬走属于情势变更,我们审理下来认为这并不属于情势变更,房价涨跌的因素有很多,这是属于一个正常的商业风险范围,基于他们双方并没有就房屋买卖合同是要给买方上学,或者对学区房等相关方面有过任何保证,所以我们最后判决驳回了买方的诉讼请求,支持卖方这边,要求他(买方)支付剩余价款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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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后,双方没有上诉。

不过,

这起案件也给广大家长

提了个醒,

不要迷信所谓学位房、学区房,

盲目听从各种宣传,

买房时要全面了解政策,

谨慎考虑。

记者:马纯康 李小松

编辑::牛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