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讪其实是一件很正常的事,年轻小伙在路上遇到自己梦寐以求的姑娘,对她一见钟情。自然舍不得她从身旁匆匆溜走,搭讪一番不管成功或失败,至少让自己回想起来的时候不会后悔。对一个姑娘来说,被人搭讪,也是说明自身有足够魅力。然而这件本来很正常的事,随着时代越来越人心不古,变得不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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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利用搭讪诈骗,轻则丢钱重则丢人,还有人利用搭讪偷拍视频。在这个流量至上的时代,将搭讪的视频不经被搭讪者同意,放到公共平台吸引粉丝关注。以上还不算什么,不闹到特别严重,至多损失钱财或有损名声。可万万没想到,有些搭讪却是会要了命,比如说去年山西发生的一起案件。被害的女大学生,便是因为拒绝了一人的搭讪,竟被对方刺死。

遇害人为张某,事发时才20岁,如花似玉青春正好的年纪。她当时还在大学就读,前往酒吧,是为了打工赚些钱为减轻父母的负担。没想到,就是这么一个体贴父母的举动,竟然让她失去了年轻的生命。2020年4月14日,张某照常在清徐县某酒吧上班,忽然遇到一个青年男子搭讪、调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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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这名青年男子向张某索要微信,在酒吧里工作遇上搭讪,这样的事也不是一次两次了。总有一些人想要行不轨之事,张某便拒绝了,以往那些搭讪的人听到她拒绝也就作罢。但这人被拒绝后,竟然起身到酒吧外放的轿车上取得三棱刀一把,返回来继续辱骂张某。后突然拔出三棱刀向张某腹部捅刺一刀,造成张某下腔静脉破裂大失血,当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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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年轻有着大好前程的姑娘,就因为被搭讪时,拒绝了一个人失去了生命。而那名犯案男子名叫李俊锋,案发后他立即逃离现场,第二天凌晨被抓捕归案。起初是以故意伤害罪抓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针对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而定的罪。

依照此罪定论便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不过在致人死亡时,故意伤害罪容易与故意杀人罪混淆,要把握二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故意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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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李俊锋的行为上来看,他无疑是有意要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而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即使没造成他人死亡也构成故意杀人罪。故一审判决中,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李俊峰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手段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后果严重。且在缓刑考验期存在其他非法行为,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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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照此法,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李俊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俊峰庭审时,还辩称自己拿刀本来是想吓唬张某的,同时认为属于酒后激情杀人。并疑似患有遗传醉酒精神分裂症,再加上自首等理由,以量刑畸重提起上诉。

所谓的吓唬,所谓的醉酒精神分裂症,不过是他的借口而已。在犯下这桩命案之前,李俊峰就有过不少犯法行为,比如说2017年。当时他尚未满十八岁,便因吸毒被刑拘,只是因年龄并未执行相关处罚。紧接着2019年,在饭店时又因吃饭与他人发生争执,过程中以菜刀将他人脸部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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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当时判的是故意伤害罪,故只十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一年半。正是在这缓刑一年半中,李俊峰在路边与人打架被行政处罚,又在酒吧杀害张某。种种可见李俊峰此人心术不正,张某的家人也表示不愿要任何民事赔偿,只愿维持一审判决。

最后法院认为李俊峰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维持原判裁定,他终究要为自己的所为付出代价。在法官宣读死刑判决时,戴着口罩的李俊峰神情萎靡,一言不发的低着头。2021年7月,刺死女大学生的李俊峰,被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