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上午10时,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重庆姐弟坠亡遇害案。孩子的母亲陈女士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参与本案庭审。

2020年11月2日,家住南岸区某商品楼小区的一对小姐弟从15楼家中坠落身亡(姐姐张某甲殁年两岁、弟弟张某乙殁年1岁)。经警方调查,孩子父亲张某及其情人叶某,因涉嫌故意杀人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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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起诉书显示,2019年4月左右,犯罪嫌疑人张某隐瞒已婚身份追求叶某并私下建立恋爱关系。此后叶某在得知张某有孩子的情况下,继续与其交往。2020年2月份,张某与孩子的母亲陈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女儿由女方抚养,儿子在六岁前暂由男方抚养,六岁后归女方抚养,男方到时给予80万元经济补偿。

因犯罪嫌疑人叶某无法接受张某有小孩的事实,自去年2月起,张、叶二人产生共谋杀害两个小孩的想法,并多次通过面谈、微信聊天等方式,最终商定采用意外高坠的方式杀死张某甲和张某乙。同年6月以来,叶某曾多次催促张某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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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日,张某主动联系前妻,将女儿带至自己家中留宿,次日下午15时30分许,张某趁其他家人外出之际,将两个孩子从次卧飘窗处扔下,致女儿当场死亡,儿子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

事件发生后,有同小区居民看到张某冲至孩子坠亡现场嚎啕大哭,并用头撞地。当时,邻居大多以为这是一起意外坠楼事件。事发后,张某对外解释下午正在睡觉时,听见楼下有人大喊才发现孩子已经坠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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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该事件深入调查十天后,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分局对张、叶二人进行刑事拘留,同年12月14日,经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执行逮捕。随着该案侦查终结,移送至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公诉,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波、叶诚尘共同故意杀人,致二人死亡,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应该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重庆市者羽律师事务所律师游飞翥表示,《起诉书》表明张某和叶某在案发一周前已经准备作案。后因孩子的母亲在场,计划被迫延迟。在这段时间内,张某非但没有收手,而最终将亲骨肉推下15层高楼。坚持执行谋杀计划,足以证明两人非“激情杀人”,主观恶性极大。此外,有媒体报道称,案发前张某曾一度犹豫,正在与之视频的叶某立即以割腕自杀相逼,鼓动其实施杀人行为,亦构成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从针对本案被告张、叶两人的指控事实来看,已经达到适用死刑的标准。对叶某来说,她参与了计划制定,并怂恿张某杀害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对于张某和叶某,究竟如何判罚,有待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审查,若法院认定叶某在谋杀过程中起到决定性或主要作用,例如直接威逼、教唆实施杀人,对叶某的判罚,将不会轻于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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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重庆姐弟坠亡遇害案7月26日开庭,经过法庭宣读刑事起诉书、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将有更多有关于本案的真相和细节曝光。目前孩子的母亲陈女士已作为原告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为被害子女伸张正义。而等待杀人凶手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彭晔 游明灵 实习编辑:程赛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