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地区遭遇强暴雨来袭,河南、新乡、安阳等地城市发生内涝,从而给人民群众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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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当险情发生后,城市的大街小巷可谓是一片汪洋,尤其是一些停放在路边及地下车库的汽车,不同程度遭受到水淹带来的损失。

随着抗洪救灾工作的稳步推进,大多数地下车库的积水也被顺利排出,就在此时令车主们烦恼的就是,自己的汽车因泡水直接变成为泡水车,别提有多么的无助和伤心。

与此同时,对于一些有给车辆购买车损险的车主,自然就可以找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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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对于一些仅购买了交强险,而没有购买商业险的车主来说,也只好找小区物业理论,并希望物业部门可以赔偿自己的损失。

面对车主汽车被水淹报废的现实问题,物业却显得有些委屈就答复车主:地下车库进水属于“天灾”行为,并表示和物业方无任何责任。

车主听到物业给予的答复后,就显得十分的郁闷并反问道:难道“天灾”原因,自己就能免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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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车主将车辆停放进地下车库,物业公司也是收取了一定的停车费,理应担负起对车辆安全负责的职责。

尽管说地下车库进水导致车辆被淹,但作为物业方更要尽到提醒车主的义务。

我们都知道当暴雨来临前,相关单位部门也是提前发布预警信息,提醒群众们注意防范,但作为物业并未就车库可能进水情况,及时通知到车主本人,这本身就是一种失责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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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而车主方则表示,尽管暴雨属于“天灾”性质,哪怕存在不可抗拒的因素,但是物业部门有失责的情况,理应给予车主一定的赔偿。

众所周知,汽车作为一种易耗品,一旦遭遇洪水的浸泡后,就会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严重时将直接面临报废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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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回头来分析一下,若暴雨来袭前,物业方能通知车主前来挪车,做好相应的预防工作,也不至于车辆遭受泡水的境遇。

我们先不管物业费是否有职责维护车辆的安全,毕竟物业方收取了车主的停车费,就应该有所作为。

我们举个简单的例子,若车辆在超市收费停车场停车遭遇被盗行为,作为超市的管理者也是脱不了干系,需要协助车主挽回损失并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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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而对于物业方所说的“天灾”性质,自己就要免责的说法,难免会让广大车主们感觉到荒唐。大家觉得呢?

讨论:大家觉得车辆停放在地下收费车库内,车辆因水淹导致的财产损失问题,物业方要担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