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游戏的飞速发展,在游戏中交友并奔现的故事屡见不鲜,更有甚者是奔现后组建家庭的。可是女子刘某却没有那么幸运了。刘某在玩网络游戏时,认识男子宋某。二人以相约宾馆开房的方式奔现。宋某“财色兼收”后,偷偷溜之大吉。来看看到底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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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在河北衡水。外地女子刘某在玩网络游戏时,结识河北衡水男子宋某。二人逐渐熟络后互相添加了微信好友。在日常聊天时,二人互生好感。

今年6月29日,刘某飞赴河北衡水与宋某在宾馆开房见面。二人见面后,宋某以需要查看刘某手机为借口,获知了其手机开机密码。

由于宋某最近债务缠身,在得知刘某微信余额有不少钱时,遂产生了将其据为己有的想法。于是,宋某趁刘某熟睡时,通过之前获知的密码打开了刘某的手机,并修改了其微信支付密码。

随后,宋某将刘某微信中的3996元,分四次转至其个人微信帐户。为了掩饰其偷偷转钱之事实,宋某遂将刘某手机中的转帐记录删除。

刘某醒来发现宋某已经离开后,随即察觉到其微信帐中的钱不翼而飞。刘某第一时间报警。经警方调查取证后,警方将宋某抓获归案。

1、看完这个案例后,我想起两个成语“掩耳盗铃、自欺欺人”。宋某天真的以为将转帐记录删除后,就会神不知鬼不觉。这种思维方式,我只能说,宋某是穷疯了吧!

2、宋某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将他人帐户中的钱财据为已有的行为,构成《刑法》第264条中的盗窃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宋某所盗窃的3996元已构成“数额较大”的情节,依法应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或拘役,并处罚金。

3、若要人不知,除非已莫为。就算刘某当时没发现,当其退房回程需要用手机微信消费时,必定会知道其微信余额不见之事实。所以宋某的行为,实属荒谬。但凡平时读点法律知识,也不会不知道这种行为的严重性和所带来的后果。

4、不反对网络交友,但应提倡谨慎交友。网络是个虚拟的世界,里面的人良莠不齐,很难分辨真与假、善与恶。因此,无论男女,网络交友务必要谨慎为之,切不可轻易相信他人。以免发生不愉快的事情,甚至引发违法犯罪行为。

5、在司法实践中,网友初次见面就以开房的方式来进行的,是极易“滋生”刑事案件的“温床”。因此,不论男女,如果对方非要以这种方式见面的话,个人认为这种网友不要也罢。

对此,你怎么看?如有不同意见,欢迎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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