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小林搀扶母亲上车时,司机刘女士发现小林母亲有病在身,害怕其猝死在自己车上,于是拒绝搭载小林及其母亲。
死亡医学证明记载“死亡原因系猝死,死亡地点为送往医院途中”,后小林将其母亲火化,并未进行尸体检验,无从鉴定病人是因延迟送医去世还是因病情之因,随着火化一切都成了谜。

近日,网约车拒载哮喘病老人,其母不治身亡,家属将网约车告到法院,法院判决网约车司机赔付各项费用共计61359元。法院的判决引发了广大的社会关注,从事网约车服务的私家车是否可以拒载病重乘客呢?

某天上午,小林的母亲哮喘突发,小林抓紧呼叫了网约车。20分钟后,网约车司机刘女士到达了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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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准备开车离开,小林强行阻止,双方产生争执,争执中,网约车驾驶员位置的车窗被损坏。刘女士要求小林赔偿,小林不服。

刘女士报警后警察来现场处理耽误了30分钟时间,随后小林的邻居驾驶车辆带着小林母亲去医院。到医院30分钟后,小林母亲不治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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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认为其母亲死亡是因为网约车司机刘女士拒载,而延误了治疗时间,因此,将司机刘女士告上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61.4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女士从事的客运行业涉及社会公益,在发现患者病情危重时,拒绝运送的行为存在主观过错。一审法院判决刘女士补偿小林各项费用合计5万元,审判后,双方均不服,又向中级法院提起了上诉。

最后,二审法院判决,网约车司机刘女士赔偿小林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61359元。

网友认为作为一个司法判决,我们要传达的理念和规则,应当是在这种情况下,你作为危重病人的家属,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拨打的是120,而不是网约车,另外如果网约车司机,在这种情况下到达现场之后,网约车司机应当可以拒载,表面上看,这样比较残忍,而且好像有点不近人情,也有点说不通,但是这样恰恰可以减少更多的社会纠纷,挽救更多人的生命,因此很多网友认为就这个事情来讲,不应当认定网约车的司机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不知道大家是怎么看的?欢迎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