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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术前送红包,术后去举报。这不仅有违私德,更是缺德!一旦事实成立,构成行贿,也是犯罪。因此,建议对红包的查处应该双向,既要查处医生责任,也要追究患方责任

近日,一位上海医生未找家属签字,就对66岁的患者做脾切除手术,最终患者死亡的消息,引发网络关注和热议。

我们先按时间顺序脉络,看一下事情的发生发展大致经过:

去年8月29日,上海一位孙女士的母亲因为肝硬化门脉曲张造成上消化道出血,通过朋友找了徐汇一家医院的一位医生治疗,并送了6000元红包。 9月2日,医生在只有患者签字,没有任何家属签字同意的情况下,就给患者做了全麻腹腔镜下脾切除和贲周血管离断术,造成患者失血性休克,抢救无效死亡

患者死亡后,家属认为,医生在没有找他们签字医生情况下就擅自手术,无疑是为了创收。于是,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鉴定结果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需承担80%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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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医院赔偿了91万,涉事医生被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并被卫监部门予以暂停执业6个月处罚。但是,即便如此, 家属依旧不依不饶,咬住不放,在拿到91万民事赔偿后,再次报警,要求追究医生刑事责任。

看完事件整个经过,下面谈谈几点看法:

一、熟鬼最容易惹事,大家要长点记性。

这种经熟人介绍,收住治疗后患者死亡,翻脸不认人的事情,近些年来,已经发生多起,可大家就是不长记性。

这起事件有一个关键点,就是手术前,医生没有找患者家属签字知情同意,而只是让患者本人签字后,就自作主张的为患者进行了手术。

我个人揣测,医生之所以没有找患者家属签字,很可能认为是熟人介绍,就放松了警惕,漠视了规则,根据自己的临床经验,自以为是的为患者选择了自认为的最优手术。

殊不知,你本将心向明月,奈何明月照沟渠。你拿患者家属当朋友,可人家可不拿你当朋友。你根据自己的临床经验去为病人“最优着想”,在患者家属看来,却无非是绕着弯子赚钱罢了。一旦出事,就恨不得一棍子将你打死,永世不得翻身。

所以,给熟人看病这种事,看上去不大不小,却是一道隐疾。

因为帮熟人看病抹不开面子,又盲目自信,许多诊疗规则被忽略,潜伏着极大被反咬一口的风险。

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对熟人的防范往往比较疏忽,也比较大意,由于大家彼此比较熟悉,心里面的那一根绳子自然就不会绷紧,总是给予熟人更多的信任,甚至是盲目的不设防。却忘了中国有一种专挑熟人坑害的行为叫“杀熟”。

黑体辐射定律告诉我们,凡是热得快的,必然冷得也快。所以熟人翻脸比陌生人更狠。这一点,同志们啊!长点心吧!

大家还记得去年有一位妇产科的高医生,给一位熟人产妇接生后,多次询问她小便情况,产妇都回复已经小便了,由于是熟人,高医生就没有进一步体格检查。不料两天后,产妇因尿潴留而发热,经处理五天之后才恢复正常。

按说这也不算什么大事,产后尿潴留临床常见,及时发现,对症处理,就没啥问题。可是,就因为这个尿潴留的问题,产妇本人以及家属,对高医生态度360度大转变,由原来的熟人一下子变脸成了最熟悉的陌生人,不仅将高医生投诉到卫健委,还要求医院必须开除高医生。最终,医院不得减免了产妇的住院费,并对高医生作出了处罚。

一名医生的医者仁心,就这样被一个熟人杀人诛心的毁于一旦。所以, 无论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之下,作为医生,都应该严格遵守诊疗原则和执业规范。

说句实话,在当前的医患关系极其复杂的社会背景下,有时候,善有善报,只是你单方面的一种幻想。

二、要谨防“熟人陷阱”。

所谓“熟人陷阱”是医院里最常见的事情。因为是熟人或熟人介绍,所以,许多规范医生就不会严格执行,一些该有的程序和诊疗制度就没有去坚守,一些不该违背的职业底线就无所谓,最后患者病情不见好转或加剧,导致医患冲突。

现实中,甚至还有医生因为熟人或朋友,而无视法律规定,最终把自己弄进监狱的情况都有发生。

我们在上海的这起案件中发现,患者家属孙女士说“2020年8月29日第一天转院进去,我就给他1000元,9月2号手术前一个小时我又给了他5000元,我给他的是现金,他收了。”

但在患者死亡六天之后的9月8日,医生将这几千元的红包退到了患者住院账户上。可患者家属不认账,认为“我妈没了,他们把我给他的6000元就变成了预缴费,他没有还给我,他把钱吐出来了,还美其名曰预缴费。

马克.吐温名言:“手握锤子的人,看什么都像钉子。

一直以来,不少媒体都讴歌不少医生“巧退红包”事件。有的等患者出院当天交到住院账户里;有的手术前让护士代收,手术结束后才退给家属,等等各种各样都有。这一点需要引起我们高度注意。

因为退红包有一个严格的时间节点问题,那就是24小时之内,必须要退,你才能全身而退。

在本案中,根据当地卫健委调查结果, 9月2日家属给了医生五千元红包,9月4日医生才在医院收费窗口将这5000元缴纳到病人账户,据此,对涉事医生收取红包认定虽然依据不够十分充分,但其违反红包超过24小时才上缴的规定,给予不良执业行为记2分的处理。 而医院纪检部门也给予医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亦或恐与此不无关系

所以,坚守执业底线,拒收红包,廉洁行医,对于一名医生来说,比医术更为重要。因为医术差点还可以慢慢提高,而医德之亏,很容易给自己陷入“熟人陷阱”而万劫不复。

在此,多赘述一句,医生要守住职业良心拒收红包,患方也要守住做人底线,不要给医生送红包,成为败坏风气的作俑者。

患方更不要给医生下套,术前送红包,术后去举报。这不仅有违私德,更是缺德!一旦事实成立,构成行贿,也是犯罪。

因此,建议对红包的查处,应该双向,既要查处医生责任,也要追究患方责任。毕竟这种事情,一个巴掌拍不响,只有行贿受贿一起打,才能彻底杜绝这种久治不愈的“红包现象”。

医患关系的矛盾一直以来很难解决,说到底,本质上其实就是一个钱字。但是,信任,却并不是钱能买到的。而信任,其实是最好的药!

三、最终结果,关系医患关系未来。

虽然这起医疗事故被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承担主要责任,法院判决医院承担80%的责任,医院赔偿了患者家属91万元。尽管钱赔了,人处罚了,但是患者家属认为这些结果还不够惨重,尤其对涉事医生处罚太轻,教训不够深刻,所以,患者家属今年6月23号又报警,要求警方立案,追究医生刑事责任。

警方认为警情属实,定性为医疗事故罪,目前已受理,受案调查说明,侦查结果需要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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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也就是说,手术前或特殊治疗前,医生不仅要取得患者同意,还要取得患者家属同意,否则,就是违规违法

如果确需病情紧急需要,又无法取得患者和家属意见,那怎么办? 法律给了一个围城必阙的办法,那就是在报请医院院长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医生也可以获得手术权和治疗权的

但是,大量案例表明,这是一条不容易突围之路。 因为患方并不买账,法院也并不积极背书。导致没有哪家医院院长敢在患者和家属不肯签字的情况下授权医生处险,结果造成悲剧发生, 医院背责的事件,时有发生。

前年就有报道,一名孕妇因重症肺炎必须急行剖腹产手术,但是家属死活不同意,坚持要求抗炎治疗,医生苦苦相劝,院长耐心劝导并承诺只要签字就给1万元,甚至警察出面做工作,家属就是不为所动,最终导致孕妇死亡。结果死亡孕妇双方家属联合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121万。

紧接着,去年佛山一名产妇,不符合顺产指征,必须马上剖腹产,可家属就是死活不同意,坚决要求顺产,拒绝手术签字,最终导致母婴双双死亡。但家属不痛定思痛,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忏悔,却将医院告上法庭。

这世上有些人,干得根本就不是人事!

再回到本案上,上海这位医生因未找家属签字,就对66岁的患者做脾切除手术,最终患者死亡,家属追究刑责。如果最终医生真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就会给我们甩来一个问题:以后遇到紧急情况,或者在术中或治疗中发现新问题,需要采取紧急措施,而患者家属又不在场,或者在场,坚决不同意医生的治疗方案,拒绝签字,该怎么办

这件事,让我想起来网络上的一句话:是谁出的题这么难,却到处都是正确答案

医客说

人性的贪婪和推卸责任使真正需要得到治疗的人群没有得到妥善的处置。

【责编】熊猫君

【文章来源】医护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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