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玉林的吴某从2017年~2019年对自己两个未成年女儿(04年和05年出生),实施奸淫20多次,期间孩子的母亲曾亲眼撞见过吴某奸淫大女儿,但一直没有报警。据大女儿回忆,父亲吴某曾当着两个妹妹的面强奸自己,自己也告诉过母亲、阿姨和外公,但三人只是警告父亲吴某。吴某最终被判处19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3年。(来源桂林生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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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仪说法#
吴某真的是禽兽不如,虎毒尚且不食子,更何况是一个男人。即便是再饥渴、再好色,也不能对自己两个亲生女儿下手,而且还都是未成年人,哪怕是花点钱去嫖娼找小姐,也不能做出如此丧心病狂的乱伦之事。
两个女孩真是可怜,三年时间里被禽兽父亲吴某奸淫20多次,让人更加气愤的是女孩们母亲、阿姨和外公无动于衷,仅仅是警告指责吴某,难道他们不知道吴某的行为是犯罪行为吗?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他们中的部分人是可能构成吴某强奸罪的共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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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作为两个女儿的法定监护人,不但不积极履行监护人的义务,反而利用监护人的身份,在三年的时间里,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对两个女儿进行逼迫,让她们陷入不敢反抗或者不能反抗的地步,进而对两个女儿奸淫20多次,其行为违背人伦道德,损害社会公序良俗,不但构成强奸罪,更是要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其中法律特别规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吴某违背人伦,对亲生女儿进行奸淫,尤其是两个女儿第一次被奸淫时都不满14周岁,奸淫幼女,情节十分恶劣,法院最终判决强奸罪判处14年有期徒刑。可能在此期间,吴某对女儿存在威胁行为,因为法院还认定吴某构成强制猥亵罪被判4年多,共需要坐监狱19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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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父亲奸淫两个女儿,自然是强奸罪,但是作为母亲,知道丈夫多次侵犯亲生女儿,不但不尽力去阻止、报警,只是简单的警告,这种行为纵容丈夫吴某肆无忌惮,严格来说也是对吴某行为的放纵,间接不阻止也是一种不作为的帮助,对母亲也需要考虑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有些女孩们不但在外要注意色狼,在家也要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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