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玉慧23岁那年,由于婆媳不和,离婚了。过了二年,沈玉慧经人介绍,嫁给一个比她大六岁的再婚男子孙威。孙威由于与前妻离婚,房子和孩子都归前妻,他净身出户,倒插门来到沈玉慧家。在沈玉慧家两个人共同生活了四个月,他告诉沈玉慧说:“我出去打工,给你挣钱去。”然后离家而去,连续三年半杳无音信,既不往家邮钱、邮信,也不往家打电话,这个人宛如人间蒸发了一样。

沈玉慧姐弟两个,弟弟沈建勇结婚后盖了新房,自立门户。沈玉慧跟父亲、母亲在一起生活。随着时光的推移,沈玉慧到了30岁,丈夫孙威却一直不回来。弟弟对沈玉慧说:“我姐夫可能在外边另安家了,他不往家邮钱、邮信不说,连个电话也不打,他现在在哪儿,是死是活都不知道,你没有必要再等他了,有合适的另找一个安个家吧。”

沈玉慧说:“我跟孙威的婚姻关系没解除,再结婚属于重婚,重婚是犯罪的,这事儿我可不敢干。”弟弟沈建勇听后无语,也觉得确实没有办法。

又过了些日子,沈建勇听说有人给姐姐介绍对象,就对姐姐说:“你跟咱爸妈在一起生活,父母有人照顾,这我很放心,但你这么生活,年龄越来越大,这也不是长久之计。”

沈玉慧说:“现在就是找不到孙威,如果能找到,我就向法院起诉跟他离婚。我不知道他的下落,向法院起诉,法院也不能管。其实我跟她离婚也容易,也没有房屋分割和小孩抚养等问题,只要他到场,这个事儿就好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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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过了一段时间,沈建勇对姐姐沈玉慧说:“姐夫孙威快到四年没有音信,我看你没有必要再等他了,干脆就向法院起诉跟他离婚。法院如果来通知,让孙威去,我就假冒他,到法庭上走个过场,演场戏,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法院下个离婚调解书,你跟孙威的婚姻关系就解除了,你再找对象就不属于重婚。”沈玉慧听了未置可否。

沈建勇认为,姐姐对他的意见没反对就是同意。他以姐夫孙威的名义写了离婚起诉状,连同其他材料一起送到当地人民法庭。

人民法庭收案后,通知被告沈玉慧进行答辩,沈建勇给写了一份,打印后由沈玉慧交到法庭。

法庭开始审理这起离婚案件,跟普通的离婚案件一样,通知原告和被告到法庭,首先进行调解。当然孙威没有到场,沈玉慧的弟弟沈建勇冒名顶替,以自己是沈玉慧的丈夫到法庭接受调解。

法官调解当然要问他俩是什么时候结婚的,是否是自由恋爱,是否有房产分割和小孩抚养等问题。冒名顶替的孙威总是抢着说:“我们既没有房产分割问题,也没有小孩抚养问题,我们两个人都同意离婚。”他以为这么一说,法庭就会结束调解,然后给每人一份离婚调解书。可是,事情并没像他所想象的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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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问沈玉慧:“原告说你们俩人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你认为是这样的吗?”

沈玉慧说:“是。”

“你跟原告结婚多长时间了?”

“四年了。”

“结婚四年没有孩子吗?”

“没有。”

经验丰富的法官一直认为,到法院离婚的男女双方,都是怒目圆睁,唇枪舌剑,各自都有说不完的理,而今这一对表现异常,所以询问也比较详细。

法官继续问沈玉慧:“你说你们两个人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你举出生活中的实例说明一下。”

沈玉慧一时无语,过了一会儿才说:“我们两个人性格不合,总打架,不想在一起继续生活了。”

法官又问:“你们既然结婚四年,为什么没有孩子?”

“我们没想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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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在原告席上的沈建勇听到法官这些问话,如受奇耻大辱,实在熬不过,只好说了实话:“是这么回事,我是沈玉慧的弟弟叫沈建勇。我姐姐跟我姐夫孙威结婚四年了,才在一起生活三个多月,然后孙威就离家出走,至今杳无音信。他没往家邮过一分钱,也没往家打过一次电话。我姐姐想跟他离婚,又找不到他。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必须两个人亲自到场,而且还要查验居民身份证。由于找不到孙威,我们只好用这个方式,让法院下一份准许离婚的判决或者调解书,使我姐与我姐夫孙威解除婚姻关系。”

官对沈玉慧和沈建勇说:“法院不查明真实情况,不会作出准许离婚或者不准离婚的判决或者调解。即使作出这样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这样的法律文书也不生效,迟早会被撤销。跟离家出走、下落不明者解除婚姻关系,主要有以下两种方法:一种是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离家出走人死亡;另一种是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离家出走人失踪,然后提起离婚诉讼。”

沈玉慧和沈建勇听了法官讲法,都面红耳赤,觉得是在严肃的法庭上开了一个很不严肃的玩笑。沈建勇说:“我们这样做不对,我申请撤回起诉,愿意接受法院的批评和处罚。”

沈玉慧说:“我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宣告下落不明人孙威失踪,然后提起跟他离婚的诉讼。”这场姐弟离婚的闹剧,至此落下帷幕。

【本文选自《法官手记》,作者张世琦,有删减,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