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在某国企上班,利用闲余时间购买了股票。单位要求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老王没有将自己持有股票的情况报告。

不久后,老王受到纪律处分。那么党员干部购买股票,是否属于违纪?炒股需要向上级报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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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94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其实第94条规定说的是,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会给予处分,并没有说不让所有人炒股。党员干部完全可以买卖股票,但是不能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便利去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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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老王之所以因炒股被处分,是因为在要求填报个人事项时没有如实填报自己持有股票 的情况。

根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都需要在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其中就包括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持有股票的情况。

老王如果是属于副处级以上干部,就应当如实地向上级报告个人财产情况,如果不如实报告,就会受到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