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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晚间,ST辉丰(002496)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南京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南京中院对原告许某等230人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公司赔偿其中224名投资者投资损失总计8719.92万元,驳回另外6人的诉讼请求。

ST辉丰表示,根据判决书,公司应承担的赔偿金、律师费、案件受理费合计8770.70万元,公司累计已计提赔偿金7678万元,差额1092.70万元将减少公司本年度利润总额。

ST辉丰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后,江苏省范围内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的第一案。业内人士表示,本案生效后,后续针对同一证券虚假陈述行为提起诉讼的投资者,可以直接裁定适用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损失计算方法,既降低了投资者的维权成本,也为类似证券群体纠纷的集约化解提供了范本。

根据法院一审判决,凡在2017年4月26日至2018年4月19日期间买入ST辉丰,并在2018年4月1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018)报名,参与诉讼。

公开信息显示,ST辉丰于2010年11月在深交所挂牌上市,是集研发、生产、国内国际贸易于一体的农药企业。

2019年12月25日,ST辉丰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ST辉丰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ST辉丰2016年年报、2017年一季报、2017年半年报、2017年三季报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2、ST辉丰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关于环保事项的披露与事实不符;3、ST辉丰关于公司高管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对此,江苏证监局决定对ST辉丰及相关人员作出相应处罚。

除了面对投资者的索赔外,ST辉丰还要应对“惨淡”的业绩。2018年-2020年,公司已连续三年亏损,归母净利润分别为-5.47亿元、5.04亿元和-2.91亿元。2021年一季度,公司归母净利润为-1302.62万元。

记者 苏城 实习记者 肖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