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的一天凌晨,广西一名女子和朋友在奶茶店喝奶茶,喝完准备回家,却在奶茶店门口遇上了前男友。

前男友使用暴力拉拽、撕扯等方式,想强行把女子拉上车。女子不停挣扎抵抗,大声呼救,引来围观群众,这才逃离了前男友的“魔掌”。

事后双方接受警方调解,男方写下保证书,保证不再骚扰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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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保证书引起了不少网友的关注,为什么?因为在类似的感情纠纷中,写保证书的人太多,有几个能老实做到保证书上保证的内容呢?

湖北那个被家暴5年的女人,她的丈夫曾写下保证书保证不再打人,最多一年就又开始动手。

还有个已婚男子,向女同事求爱被拒绝后,多次以自杀作为威胁,后来写保证书答应不再纠缠,一个月后却将女方杀害。

这样的保证书,还有存在的必要吗?实际上,保证书对人的约束,和法律对人的约束并无太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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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不再施暴,和法律规定不得侵犯他人身体权、健康权的性质是相同的。

保证不再出轨,和法律规定夫妻间忠诚义务的性质是相同的。

两者也有区别,法律规定的内容,是有强制力的,公民必须遵守,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写保证书,并不算是一种处罚,它只是对民事主体的心理上、道德上的约束,你可以遵守,也可以不遵守。

但是,不遵守保证书的内容,并且出现违法犯罪行为,造成他人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情况的话,还是要承担法律责任。并且,还会因为你写过保证书,却没有遵守保证书的内容,而受到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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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你已经知道了这种行为是错的,也写了保证书保证不会再犯,却还是实施了这种行为,主观上恶性比较大,不重罚不能体现法律的公正严明。

此外还有一点,保证书约束的是人未来的言行,法律惩罚的是已经发生的行为,两者是一种承前启后的关系。

只有在出现违法犯罪行为的前提下,法律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而在广西的这个案例中,由于男方强拉女子上车的行为持续的时间短,性质比较轻微,如果女子经鉴定达不到轻伤标准,男方不能构成犯罪的话,也就不会受到惩罚。

当然,从法律上来看,写保证书是一种民事行为,只要内容是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没有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原则,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只要保证书写得够细,一旦保证书的内容被违反,受害一方就能依法索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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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就有一个类似的案例,一名男子曾经因为多次出轨写了5份保证书,说我要是再出轨,就给老婆50万。

最后他还是出轨了,离婚之后,妻子将他告上法庭,要求他支付这50万,并提交了他写过的5份保证书。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妻子的诉求。

要注意的是,保证书的内容一定要建立在合法、自愿、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否则就算他人违反了保证书,也可以拒绝做出补偿。

比如说,如果男方出轨,写保证书说,我要是再出轨,就赔钱,连孩子的抚养权也放弃。这种内容就是不合适的。因为抚养孩子的权利是父母享有的合法权利,不能因为男方出轨而被剥夺,这是不合法的。

真要是闹上法庭,法官也只会支持赔钱的诉求,不会支持男方放弃抚养权,只是考虑到男方出轨属于过错方,在判决怎么抚养孩子的时候,会多偏向女方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