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安阳公安局发布《关于公开征集刘新望等人涉黑恶团伙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该团伙长期以来,有组织地实施了多起寻衅滋事、暴力催收债务等违法犯罪行为,作案时间跨度长,被侵害人员多,社会影响恶劣。现向社会公开征集其犯罪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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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公安局发布通告

该犯罪团伙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暴力催收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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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安阳市公安局异地用警,指定内黄县公安局管辖,侦办以刘新望为首的涉黑恶犯罪团伙,团伙的主要成员刘新望、刘振兴等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为彻底摧毁该犯罪团伙,弘扬社会正气,收集犯罪证据,加快案件侦办,现通告如下:

公安机关经查发现,该团伙长期以来,有组织地实施了多起寻衅滋事、暴力催收债务等违法犯罪行为。该犯罪团伙作案时间跨度长,被侵害人员多,社会影响恶劣,为全面查清上述犯罪团伙的违法犯罪事实,望广大人民群众、知情人及受害人,踊跃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

对有价值的线索给予奖励

一、自通告之日起,对举报尚未掌握的重大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按照扫黑除恶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二、自通告之日起,公安机关敦促该团伙其他犯罪嫌疑人员认清形势、端正态度,尽快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凡是包庇、纵容、窝藏刘新望等人犯罪团伙成员的,或者为其提供帮助、通风报信以及销毁隐匿证据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公安机关将对所有提供线索人员的信息严格保密,对威胁、报复检举揭发人及其亲属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举报电话及地址

联系人:郭警官

举报电话:15237214110

举报邮箱:nhshce@163.com

举报地址:内黄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办公室

安阳市公安局

“5.15”专案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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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之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上文章来源于平安安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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