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害人害己,一旦沾染上,便是赌上了自己的人生,轻则倾家荡产,重则家破人亡。近日,桂林兴安一男子从缅甸贩毒带回桂林,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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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8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兴安县人民法院大法庭对被告人李洪川、韩林成、周明生贩卖、运输毒品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李洪川无期徒刑,判处被告人韩林成、周明生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以相应的附加刑。

桂林男子从缅甸贩毒1200多克,被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5月,被告人李洪川向被告人韩林成提议从缅甸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邮寄回兴安进行贩卖。韩林成同意后,李洪川便让被告人周明生前往缅甸联系毒源,李洪川与韩林成提供周明生前往缅甸的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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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明生在缅甸找到毒品,以自己作为人质抵押给毒品卖家后,毒品包裹从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孟定镇窑宏小学邮寄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兴安县城台路210号。

2020年7月22日,李洪川、韩林成得知毒品包裹到达兴安县后在兴安县城台路210号附近领取毒品包裹时被抓获。公安民警从包裹内缴获毒品甲基苯丙胺1257.57克,氯胺酮1.11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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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洪川、韩林成、周明生为牟取非法利益而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根据三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系典型的毒品犯罪案件,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了旁听。

毒品带给家庭社会不可磨灭的伤痛, 一旦涉毒违法必要付出代价,希望小伙伴们都能以此为诫,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桂林人知道桂林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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