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老师与家长沟通,很多班级会创建微信群,然而,微信群中发表言论也需要注意,否则可能会官司上身。前不久,镇江的一位小学生就将同班同学的家长告上了法庭。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原告 张一(化名)与被告的儿子王林(化名)为同班同学,去年9月,张一与另一名同学发生了冲突,张一的母亲随后在家长群中发了一则道歉信息。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丹徒法院民一庭法官 壮蓓:

被告看到之后又在微信群里跟发了一些信息,后来也是因为被告的儿子跟原告也发生了一些冲突,双方父母就在微信群里进行了言语上的争论。

争论中,被告言辞逐渐犀利,“变态”、“别到时候长大了监狱里吃饭”等字眼让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张一随后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就侵害名誉权的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丹徒法院民一庭法官 壮蓓:

被告在审理案件包括法院开庭过程中,对自己使用过激的语言有一定的认识,也有一定的反省,当然她也说她之所以发表这些语言,也是有一定的原因,可能她认为原告对被告自己的子女跟原告是同班同学,也发生过一些冲突,发生过一些打闹,肢体上接触,也受了伤,她也是一个母亲,出于对于孩子的保护,可能用语、方式上有点过激了。

法院经审理认为,微信群中的言论是否侵害名誉权,应当考虑信息网络传播的特点,并结合侵权主体、传播范围、损害程度等具体因素进行综合判断。最终,法院根据被告侵权范围和行为,判决被告在家长群中发布道歉声明,并给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丹徒法院民一庭法官 壮蓓:

家长微信群是由不特定多数人组成的人数众多的微信群体,该微信群体已经有公共空间的属性,每个人在微信群里的行为都应当受到法律的约束,在微信群中发表侮辱或者贬损他人的言论,构成言论侵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来源:腾讯新闻 元日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