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幸福美丽、宜居宜业乡村建设,

镇雄将持续开展农村各类危旧房(包含与主体房屋配套的畜厩、厕所、闲置危旧烤烟房等)拆除、提升村容村貌为主攻方向,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推动村庄迅速向幸福美丽、宜居宜业转变,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牢基础。

从2021年2月上旬起,在镇雄全县范围内开展各类危旧房集中拆除复垦行动,力争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预定的各类危旧房拆除复垦指标任务,有效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镇雄县2021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拆除

复垦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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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实施范围

1、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

全县三年行动计划2016年至2018年任务和新增易地扶贫搬迁任务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同步搬迁户(包括集中安置、分散安置),搬迁安置后腾退的所有生产生活用房及附属设施。

2、农村危房改造存量危房拆除

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并实施了农村危房改造后的存量危房。若因新建面积过小,无法满足基本生产生活需要的,可采取“村申请、乡(镇、街道)评议、县审批”的程序,由农户或乡村组织改造后作为生产或生活辅助用房予以保留,并张贴“生产用房”标识牌。

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五不扶持”对象的危旧房(即:一是有安全住房、门面房及其他经营性用房的;二是常年外出务工或经商,农村住房虽为危房,但自身有能力改造而自己不愿改造的;三是家庭成员中户主本人、配偶及子女属国家公职人员的;四是购买了3万元以上机动车的;五是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引导和鼓励农户自行拆除,不能拆除的,由乡镇(街道)依法组织力量拆除。

3、地质灾害搬迁旧房拆除

享受过地质灾害搬迁补助政策安置农户的地灾点旧房。

4、有关单位、企业等危旧房拆除

各乡镇(街道)辖区内的烤烟收购点、供销社、道班房、已关闭的废弃煤矿及非煤矿山等有较大安全隐患的危旧房,由各乡镇(街道)全面进行排查梳理后,书面通知所有权属单位或企业限期予以拆除或提升改造;逾期无相关单位或企业认领的,由各乡镇(街道)依法组织拆除。

以下类型旧房可不予拆除

1.列入国家、省认定公布的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少数民族特色村落、乡村旅游扶贫重点名录,以及省政府划定的具有重大文化旅游开发价值村落的旧房,各级政府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等。

2.地方正在申报纳入保护名录所涉及的旧房,在正式批复前,可延缓拆除,但一经批复,应根据批复意见据实处置。

3.两户及以上共同居住,且拆除会影响其他房屋结构安全的连体房。

4.因搬迁后,特别是整村搬迁的,确需用于保障今后农业生产、大规模土地流转使用的工具房、设施房等,由村集体研究并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复核,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可予保留。

以上可不予拆除的旧房,要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逐户逐房对旧房的具体位置、面积、外观等进行登记造册并注明不拆除原因,做到数据准确、描述精准、照片清晰,统一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备案,并建立台账,统一管理。可不予拆除的旧房,收归村集体统一管理使用。

验收付款阶段

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31日,乡镇(街道)危旧房拆除复垦工作完成后,将已拆除复垦的危旧房登记造册,公示无异议,组织初验合格后完善书面申请材料,报请县级组织验收。由县级组织验收组及时深入村组实地逐宗逐户核查验收,出具验收意见。验收合格后,由乡镇(街道)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完善《已拆除复垦农村危旧房登记花名册》,经村民小组长、村支书(主任)、乡镇挂村领导、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县级验收组逐级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县自然资源局审核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相关乡镇(街道)要及时将补助资金兑现给农户,严禁截留挪用,补助兑现原则上实行银行一卡通(村民自行组织拆除的,政府补助农户40元/m²,芒部镇由政府组织拆除的,政府补助农户30元/m²)

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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