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发布民事裁定书,受理焦作市大明创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焦作大公司负债七百多万

申请进行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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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焦作市大明创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焦作高新区李万乡杨庄村。

法定代表人:蔡佳明,总经理。

2021年6月3日,焦作市大明创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全部到期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

本院查明

1

焦作市大明创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焦作高新区李万乡杨庄村,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是蔡佳明。

2

焦作市大明创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在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登记注册。

3

焦作市大明创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4301.08元,负债总额7104431.15元。资产负债率748.35%。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裁定如下

本院认为,焦作市大明创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系独立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一二款、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焦作市大明创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秦树星

审判员席东彦

审判员赵攀

二O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于洋

来源: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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