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宁晚报 作者:金华山 编辑:鲁东

近日,海东市互助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由互助县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樊某、东延某、王得某、鲁拉某执行逮捕,并送往互助县看守所羁押。

记者了解到,2020年7月8日22时20分许,犯罪嫌疑人樊某醉酒后驾驶青AL××××小型汽车,沿S102线由东向西行驶,车行至S102线40公里加120米处超越前方同方向行驶由互助县丹麻镇拉庄村驾驶人沈某某驾驶的青BM××××小型轿车时,车辆发生剐蹭,造成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2020年8月4日00时02分许,犯罪嫌疑人东延某醉酒后驾驶青BS××××小型普通客车沿互助县威远镇天佑北路由南向北行驶时,与相对方向由互助县威远镇驾驶人东国某驾驶的青AH××××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020年11月5日1时10分许,犯罪嫌疑人王得某醉酒后驾驶青A5××××小型轿车,沿S102线由南向北行驶,车行驶至S103线(塘川镇水湾村路段)9公里加360米处时,被互助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依法当场查获;2020年11月16日16时20分许,犯罪嫌疑人鲁拉某醉酒后驾驶青A9××××小型轿车,在S103线红嘴村路段驶出道路西侧路外,侧翻至边沟内,造成鲁拉某受伤,车辆损坏,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以上四个案例中的驾驶人经鉴定均属于醉酒驾驶,被依法逮捕。

交警提醒,驾驶证可以重新考取,但生命不能重来,一次心存侥幸会让无数家庭支离破碎,希望广大驾驶人进一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自觉做到守法出行,安全出行,文明出行,绿色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