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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仪征市卫健委发布仪卫医罚〔2021〕4号处罚决定书。

处罚信息显示,2021年4月20日,仪征市高月婵内科诊所的医护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未填写患者耿德英的门诊记录和皮试记录,对患者耿德英实施抢救后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

该违法行为符合《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仪征市卫健委于2021年5月13日作出处罚决定,对仪征市高月婵内科诊所处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18000)元整。

来源:仪征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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