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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停车场经营者:

为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湖北省价格条例》、《价格监督检查价格提醒告诫办法》、《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就停车场经营者服务收费问题提醒告诫如下:

一、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性停车场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政府定价。不得超标准收费,不得改变规定的计价方式。

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性停车场经营者不得超范围收费。由经营者按照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依据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制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进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配建、内设停车场办理事务的车辆;停车时间不足30分钟的车辆(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但不能缩短免费时间);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如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等;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在规定的免费时段和场所停放的车辆。

四、严格执行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所有停车场应在其显著位置放置或张贴标明收费主体、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免费停放时限、服务内容、12315价格投诉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车主和社会监督。

五、各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或通过口头约定等方式合谋涨价,操纵机动车停放服务市场价格,扰乱机动车停放服务市场价格秩序,损害车主利益。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局将联合加大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对价格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案件将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希望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巴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巴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6月15日

| 来源:长江巴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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