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点评错换人生28年的郭威:误换当报养育之恩,偷换当治害人之罪!现在错换人生28年事件还在审理当中,不少网友认为如果真的是偷换,那么郭威是不是要与养父母决裂,他如果陪着生母起诉杜新枝,是否有大逆不道的嫌疑,郭威是杜新枝夫妻养大的,存在事实的亲子关系,而从法律的角度来讲,究竟郭威怎么做,才是合情合理合法,最近有退休的法官进行了评论,点评了这件事中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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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错换人生的情况,误换的情况下,父母对郭威视为己出,养育了28年的孩子,必须要给予回报,给养父母进行养老,当然这是在淮河医院自身管理混乱,造成了重大失误,两家人都是无辜的,郭威有责任为杜新枝夫妻养老,即使养父母没有提供比原生家庭更优质的生活环境,身为养子也需要理解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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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如果是人为的“偷换”行为,那么属于犯罪了,郭威作为受害者,养母变成了犯罪行为的策划者,以及实施人员,那么28年的恩情成了对受害人的变相控制,从法律上来讲,这只是犯罪的延续,与养育之恩不存在任何的关系,郭威根本不需要回报,甚至还可以起诉对方索要赔偿,追究养父母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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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如果是偷换的话,假设养母是犯罪主体,工作人员是辅助,目的是用一个病儿换走别人家的健康宝宝,那么郭威成了一个犯罪的目标,与“赃物”等同,罪犯处理“赃物”不管什么情况,那么都是一种犯罪行为,打个比方一户富裕的人家从不法分子手中,得到了一个孩子,孩子生活得十分富有,哪怕是比亲生父母家里好多了,法律还是会将孩子追回,还给孩子的原生家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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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国外有一些黑矿山,拐得童工后,榨取孩子身上的劳动价值,为了利益自然还是会给童工衣食,但这种并不是恩情,只是为了榨取劳动价值,采用的一种手段,如果两个孩子是人为“偷换”的话,那么抱走郭威的目的,是为了夫妻本身的传宗接代,找一个劳动力将来养老送终,28年的抚育成了一种投资,这绝不是一种恩情,郭威于情于理于法,都不用去尽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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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换罪名如果真的成立,养母的恩情其实是一种罪,剥夺了郭威享受亲情的权利,而郭威的情况并不是弃婴,他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动离开亲生父母,对于他的亲生父母来说,这实际上也剥夺了他们的权利,甚至这里面还有拐带稚子的行径!当然如果是医院管理方面的原因,失职让两个孩子抱错了,郭威自然有责任照顾养父母。这个案件的始作俑者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良心的谴责!郭威和姚策本来都应该有更好的人生,姚策本来可以活得更久,郭威有更美好的前途,希望尽早查出真相,给所有当事人一个交代。本文由小路杂谈原创,欢迎关注,带你一起长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