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眼查App显示,6月17日,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公开,案号(2021)京行终1861号,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最终认定:华为并不存在侵权安安德玛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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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智慧生活的LOGO是由两个字母“U”套嵌而成,总体呈“H”字母样式,与华为首字母缩写呼应,且定位于智慧生活领域,亦有互联之意。不得不说这个logo整体还是很美观,且很符合科技互联定位,让人充满想象空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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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自这个LOGO诞生以来,就遭到一些大牌碰瓷。先是国际大牌香奈儿状告华为,称其两个相互交织的半环,与其受保护的LOGO相似,而在今年4月21日,据BBC报道,法国奢侈品牌香奈儿在与华为的商标纠纷中败诉。华为并不存在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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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说这些国际大牌太能联想了,要论“联想”,说中国香奈儿像中国传统武器(八卦子午鸳鸯钺)不足为过吧。据了解,八卦子午鸳鸯钺为中国传统武器,由清代武术宗师董海川所创,贴合八卦掌使用,在电影《卧虎藏龙》、《师傅》的打斗场面中,多次出现过它的身影。从外形上来看,香奈儿的商标和八卦子午鸳鸯钺都由半圆相交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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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一审法院判决华为商标因与安德玛近似被部分驳回。不过华为在终审获法院支持:两者的构图理念不同,设计风格、整体外观以及相关公众的识记均有差异,二者若使用在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等第9类商品上可以区分,双方未构成近似商标,原审判决和被诉决定相关认定不妥,本院予以纠正。

是否侵权,微博网友这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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