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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早前在东铁线(连接香港与深圳口岸的一条地铁线路)上曾不止一次见到游客望着窗外(新界)的土地,说:香港农村居民靠种田维生的话,日子也不富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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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界

如果你这样想,那就太天真了!

小编当初在港读书做田野调查的时候,老师指着一排排稍显破败的新界乡村小屋告诉我们,如果香港市区受过良好教育的女青年能嫁进这样的村子,会觉得“三生有幸”、“祖坟冒青烟”……

为什么市区高知女嫁新界男村民算是“高攀”?抛开历史说重点,因为当一个“新界原居民”意味着:

新界原居民定义:

指“其父系为1898年在新界之原有乡村居民。”

具体来说,是指在1898年前已经在新界及邻近235个岛屿的居民,以及其后人。

从法律上讲,在香港只在新界有原居民;新九龙原来的13个乡村、九龙和香港岛上居住的农民﹑渔民,不获承认是原居民。

一、有丁屋可住

1972 年,港英政府出台了《新界乡村小型屋宇政策》,政策规定新界原居民年满18岁的男丁,一生有一次申请兴建一栋不超过3层(上限8.22米高),每层700平方英尺(63平方米)的房子的机会,且无需向政府补地价。

同时,1973年的《差饷条例》规定在乡村范围内的屋宇,包括丁屋,可豁免缴交差饷。

按照当前香港的市价,一套丁屋(210平方米)价值达3000万港币,建成5年后卖出便无需补地价,而且这些新界原居民,大多继承了不少祖辈房屋,人手远远不止一套丁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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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居民(新华社图片)

相比在九龙、香港岛的水泥森林中喘不上气,在香港郊区(大多是山脚下、海岸边)拥有2100呎(200平方米)的三层小楼,是很多香港人的梦想。

二、移民海外仍能享有原居民权益

1910年订立的香港法例第97章《新界条例》规定,新界原居民之遗产承继权依循传统习俗由男丁承继。而已移民海外,持有外国护照的新界原居民,仍然享有身为新界原居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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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田地(政府新闻处图片)

这意味着,如果市区女青年嫁的“新界原居民”,即便本人已经移民英美发达国家,也不妨碍他继承爷爷,爸爸的丁屋,以及享有作为一个新界原居民的特权。

三、拆迁补偿多

当特区政府在新界兴建公共设施时,遇上原居民村落都会头疼。

因为同在新界,原居民村落与非原居民村落赔偿安置价格差别巨大,根据《收回土地条例》,新界原居民特别享有原村搬迁、换地机制、土地及房屋赔偿、暂时租屋费,以及一些尽管未明文规定,但在政策上认可的赔偿,如风水赔偿等。

例如在收地补偿上,特区政府规定新界凡是有屋地的原居民在搬迁时,要以一分屋地(约54平放米)补一间63平方米的乡村小型屋宇。

四、连丧葬都有特别优惠!

在新界地区原居民及其家属有权安葬于村落附近的山边,换句话说,他们可以有山坟,如果政府要清拆的话,还必须支付特殊津贴。

这对于居住在九龙和香港岛的香港市民来说,根本是想都不敢想的豪华待遇。

五、还有诸多未定明的特权

《基本法》第四十条规定:“‘新界’原居民的合法传统权益受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保护。”但对于何谓“新界原居民的合法传统权益”,特区政府应如何保护此类权益,《基本法》第四十条并没有明示,但参照以往案例,在涉及原居民风俗、文化等议题上,特区政府一定会为其开辟特殊通道。

譬如香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但新界村民却可以作特殊申请,在港合法燃放烟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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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的传统庆祝仪式(政府新闻处图片)

此外,新界原居民的原有合法传统权益,在1997年香港回归后仍然受到保护,所以自1972年以来,香港新界原居民在全体港人心目中,就是特权的化身。

那这些“特权人士”,究竟是如何诞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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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北航拍(政府新闻处图片)

在英国殖民统治下,新界一直被视为“保卫”香港的缓冲地带,因而对新界原居民的管治采取不干预方针,在施政体制上亦与香港岛、九龙不同。

趣知识补充:港人习惯称呼“香港岛”为“香港”,在新界,经常能听到市区居民对新界居民说,“我返香港啦。”意即是指自己要返回香港岛了。

且英国殖民政府在与清政府签订的条款中,新界并非割让,而是租借,而当时新界原居民手中持有的,是清政府颁发的永久地契,并且明确规定了土地的私有性质,且没有限制土地用途。

所以英国殖民政府若直接宣布该土地属于英国女王,会面临很大操作难度。

事实上,港英政府统治过程中还真的丈量并登记过全港土地,并宣称全新界的土地均为英女皇所有,但显然引起了新界居民的强力抵抗。

为了缓和矛盾,1905 年港英政府采取了折衷的办法:官契换地契

简言之就是将民间土地一律变成“官契”进行登记,土地甲方为英国皇室,而原居民变为承租乙方,可获得75年、99年或999年的使用权。

这种方式实质还是剥夺了新界原居民的土地所有权,但当时居民多以耕种为主,土地所有权改变并不影响村民对土地的实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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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当时间轴拉到1972年,当港英政府决定开发新界大片土地时,麻烦接踵而至

尽管当时新界原居民的身份已经由“地主”变为“租客”,但原本就拥有永久地权的新界原居民面对政府“征地”,显然是不会同意的(当然给够利益除外)。

港英政府为进一步减小征地阻力,在1972 年出台了《新界乡村小型屋宇政策》,著名的新界原居民“丁权”特权由此产生。

“返乡下耕田啦你!”原本是一句贬损他人失败下场的惯用语句,但放到香港的语境下,竟然带有点胜利者的炫耀意味。

(文/本刊记者 沈雨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