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5日,湖南汝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对汝城县森林公安局原局长、汝城县公安局原副局长曹滔海实施逮捕。自从曹滔海落马后,他的婚外情也被曝出来。早在曹滔海还是一名派出所所长时,他就与一名叫芳芳的警花发生婚外情,后来二人生下一个儿子。因为非婚生育,汝城县卫生健康局作出决定,要求芳芳支付21万余元的社会抚养费。

非婚生育,四处奔波给孩子打出生证明

其实早在芳芳和曹滔海在一起时,她就发现自己怀上曹滔海的孩子,为防止别人知道两个人的感情,她还专门花2万块钱找到一名男子假结婚。顺利生下孩子后,她又四处托关系给孩子办理出生证明。就在两人以为可以长久联系下去的时候,曹滔海落马,因受贿罪、徇私枉法罪被检察机关逮捕,两人的事情也随之被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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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本来曹滔海是泉水派出所的所长,而芳芳就在泉水派出所内担任一名协警。正是在派出所内,他们两个人彼此产生好感,后来两人就在一起了。而当时的曹滔海已经有了自己的家庭,他的这段经历完全算得上是婚外情。2015年的某一天,芳芳突然发现自己怀孕,她就找到曹滔海,二人商量了一下决定把孩子生下来。不过二人也发现另一个问题,那就是没有结婚就生下孩子,怎么样才能给孩子一个合法的身份?给孩子办理一个出生证明呢?

花钱找男子假结婚,顺利生下孩子

为了给孩子一个合法的身份,两个人也是想破了脑袋。最终双方经过多方打听,芳芳经人介绍认识男子李某,芳芳就将自己的想法告诉李某,她希望自己和李某假结婚,然后给孩子一个身份,还答应李某只要假结婚成功,事后可以给李某2万块钱的好处费。李某感觉这件事情对自己也不会造成什么损失,就答应下来,两个人于2015年6月份在民政局登记。

孩子的身份问题已经搞定,曹滔海经常抽时间陪着芳芳去医院做产检。2015年11月20日,芳芳在医院生下一名男婴。芳芳在医院产房时,曹滔海一直在医院走廊内陪护,而至于芳芳生产所需要的全部费用,也是曹滔海掏的腰包。由于工作原因,曹滔海需要回到派出所工作,为了防止及时了解医院的情况,他还专门在医院留下自己的警务电话。后来为了照顾儿子和芳芳,曹滔海每个月都会拿出生活费,有时候给2000块钱,有的时候给5000块钱,为了让芳芳出行更加方便,他还专门买了一辆轿车。

汝城县卫生健康局作出处理

李某也知道自己的身份,知道自己和芳芳是假结婚,所以他从来没有做出一些出格的事情,他知道自己最大的作用就是帮助芳芳办理孩子的出生证明。直到2019年,曹滔海落马后,汝城县监察委员会通过调查,发现曹滔海与芳芳涉嫌婚外生育问题。随后监察委员会将问题反映给汝城县卫生健康局处理。经过调查,曹滔海与芳芳都承认二人涉嫌婚外生育。

对于曹滔海、芳芳二人涉嫌非法生育一案,汝城县卫生健康局经调查取证,2019年5月份交给芳芳一份《社会抚养费征收事先告知书》,告知书中明确表示,将会按照违法生育上一年度实际收入的6倍,来对芳芳征收社会抚养费。也就是说,芳芳需要缴纳21万元的社会抚养费。同时告知芳芳具备陈述、申辩以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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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汝城县卫生健康局对芳芳征收社会抚养费也有理有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第37条第1款第2项中明确规定,重婚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一个子女的,应按照6~8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依次增加三倍征收。或许芳芳知道自己打官司没有任何胜算,她既没有提出陈述、申辩,也没有要求举行听证会。最终汝城县卫生健康局认定,芳芳于2015年11月20日在广东韶关市妇幼保健院生育一名男婴,属于非婚生育一个子女的违法行为,且芳芳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生育条件,所以芳芳需缴纳社会抚养费。

按照法律,应缴纳21万余元社会抚养费

在2014年时,芳芳工作一年的收入为3.6万余元,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对她进行6~8倍的征收,这就意味着芳芳至少需要缴纳21万余元的社会抚养费。最终,汝城县卫生健康局将决定书送到芳芳手中,告知芳芳务必在第一时间内缴纳21万余元的社会抚养费。这时候大家会认为,既然相关部门已经进行调查,且掌握大量证据,接下来芳芳就应该把21万余元的社会抚养费给交出来。意外的是芳芳不但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反而是一纸将汝城县卫生健康局告上郴州资兴法院。

反手将卫生健康局告上法庭,一审败诉

在起诉书中,芳芳认为曹滔海没有和自己的儿子进行亲子鉴定,汝城县卫生健康局就直接作出行政行为,按照法律来说这属于程序违法行为。另外就是曹滔海涉嫌贪污罪、徇私枉法罪一案法庭还没有审结,汝城县卫生健康局不应当在刑事案件审结前,就对自己的这个问题进行行政处理。郴州资兴法院经开庭审理,一审驳回芳芳要求撤销决定书的诉求,法院认为汝城县卫生健康局同日受理双方涉嫌非法生育的案件,因为案件比较特殊,所以已经搜集相关的证据,且在汝城县监察委员会调取了相关证据,汝城县卫生健康局不违反法律规定,汝城县卫生健康局的行为不属于程序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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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徇私枉法罪、受贿罪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

2019年5月24日,郴州市纪委监委对外发布消息,称汝城县委批准决定对汝城县森林公安局局长、汝城县公安局副局长曹滔海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通报中称曹滔海违反生活纪律,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侵害群众利益,包庇恶势力团伙,充当“保护伞”,徇私枉法,收受他人贿赂。6月5日,曹滔海因涉嫌徇私枉法罪、受贿罪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

这一边曹滔海已经受到法律的审判,另外一边芳芳的处境也不是非常好。自从郴州资兴法院驳回芳芳的上诉请求后,经过了解,芳芳在法院判决一个月后,仍然没有缴纳21万余元的社会抚养费。自从曹滔海落马后,芳芳也不再是派出所的协警,为了养孩子和生活需求,她只能在社会上找到一份临时工的工作。对于自己的遭遇,芳芳也没有什么话想说,她只能接受自己现在的情况。尤其是曹滔海落马后,芳芳和儿子也得不到任何的生活费,为了照顾4岁的儿子,她只能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赚钱。

曾经作为芳芳代理律师的朱的良表示,芳芳现在已经40岁了,生活非常辛苦,根本舍不得花钱。当时之所以要打这个官司,也是没有任何办法。自己也是芳芳的熟人,当时帮芳芳打官司也没有收取任何的律师费用。自从法院一审判决后,芳芳就放弃继续上诉的想法,毕竟如果接下来继续打官司,也会花费更多的钱。

朱的良表示,芳芳需要缴纳21万元的社会抚养费,按照芳芳的收入来看,她需要8年不吃不喝,才能将钱全部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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