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淮北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

一条行政处罚信息

淮北市一丝不苟理发店

被处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淮市监 综处〔2021〕128号

当事人: 淮北市一丝不苟理发店

住所:淮北市相山区局中对面安康路口

2021年4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监督检查:检查发现你单位使用的产品"菲灵.秀"染发膏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产品销售记录制度。我局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淮市监综责20210413号)。2021年4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你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你单位上述违法行为仍未改正。

调查认定的事实:现查明,你单位使用的上述涉案产品直接从生产厂家购进,该化妆品主要是为顾客染发使用的,你单位共使用了33盒,至案发时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产品销售记录制度。

2021年4月26日,经报请局领导批准同意后,我局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

案件性质:你单位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

处理意见: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1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4日

由于防疫需要

口罩成了每家每户的必备物资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此外,今天

淮北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公布

一条行政处罚信息

安徽丰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淮北火车站连锁店

口罩不符合标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淮 市监 综处〔 2021 151号

当事人:安徽丰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淮北火车站连锁店

住所:淮北市闸河路134号

2021年2月3日,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安徽国为检测有限公司,对你单位销售的“聚乳酸抑菌口罩(全降解)”非医用口罩产品进行了抽检。经检验,上述涉案产品检验项目过滤效率(%)氯化钠颗粒物不符合GB2626-2019国家标准产品,你单位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复检申请,上述涉案产品经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仍不符合GB2626-2006国家标准。

2021年5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检结论通知书》(编号:2021001),及《检验报告》两份(报告编号:FZ2021020562;NO:皖检XF字第00486号,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单》送达至你单位。

2021年5月21日,经报请局领导批准同意,执法人员对当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开展了立案调查。

经查明,2021年1月26日,你单位销售的“聚乳酸抑菌口罩(全降解)”是安徽丰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直接配送的.上述涉案产品15盒,10只/盒,共150只.配送的价格是42.5元/盒,销售价是60元/盒(6元/只),该涉案产品用于抽样检验销售了20只,申请复检时又销售了20只。剩下的82只涉案口罩都已退回安徽丰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了。另剩28只口罩由你单位开展“满88元送1只口罩”的活动送完了。

上述涉案产品的货值金额为150只×6元/只=900元。违法所得为40只×6元/只-40只×4.25元/只=70元.故你单位销售的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为900元,违法所得为7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停止销售以上涉案产品,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罚:罚款人民币2250.0元、没收违法所得70.0元,罚没合计2320.0元。

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4日

•END•

来源: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掌上淮北整理发布 如有问题请跟我们联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