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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都听过

“被别人卖了还帮别人数钱”

这一句老话

而没想到这样的事情

确实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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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肇庆,就有一名男子

哄骗他人贷款

然后让对方把钱转到自己账户

还真有人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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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6月8日

肇庆四会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

这一起诈骗案

案情回顾

2020年11月11日至25日,被告人赵某以帮助被害人陈某办理贷款为名,对被害人陈某实施诈骗,赵某先后向陈某以做消费分期提高贷款额度、申请贷款需要收取前置服务费为由,让陈某转账至其提供的支付宝账户及其本人的微信账号中,共计人民币5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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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图文无直接关联)

期间,为进一步取得被害人陈某的信任,被告人赵某还冒充金融公司客服人员与陈某联系。而被告人赵某,则将诈骗所得来的5500元用于自己的日常消费。

2021年2月24日,被告人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被告人赵某的家属已代为赔偿被害人陈某的损失,并取得了陈某的谅解。

法院认为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犯诈骗罪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被告人赵某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且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赵某的家属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被害人对被告人赵某的行为予以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当庭宣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判决:一、被告人赵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二、公安机关扣押被告人赵某的作案工具手机一台(暂扣于四会市公安局),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手段花样翻新,办理消费分期、贷款等事项,事关个人财产安全,务必加倍谨慎。需要充分了解相关规定及流程,选择正规的渠道和平台,注意风险防范,警惕小道宣传,切勿轻信以做消费分期提高贷款额度的小广告,而泄露个人信息、转账个人资产,以防受骗上当。

总言之,涉及钱财的事情

一定要小心谨慎

资料来源:肇庆中院、四会法院、肇庆零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