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馒头,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它可是咱们生活当中十分常见的一道主食,不管是南方地区还是北方地区,不少人都有吃馒头的习惯,不仅是因为馒头吃起来的口感好,而且里面还富含丰富的营养物质。下班买一袋馒头回家,再搭配几道小菜,方便又美味。但近日,迁安却有一家馒头店竟违法使用添加剂并销售铝残留超标的馒头,最终店主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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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迁安人陈某某经营一家名为*忠的馒头店。在经营过程中发现使用添加剂蒸出来的馒头“白白胖胖松软可口”,随即在利益的驱使下使用添加剂制作并销售铝残留超标的馒头、豆包,共计销售20余天,销售额5000余元。法网恢恢,陈某某的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查获,随后移交司法程序。最终陈某某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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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小编了解,铝元素不是人体所需的微量元素,如果长期超量摄入,对身体危害巨大。铝元素具有蓄积性,可以沉积在大脑、骨骼等组织当中,累积到一定数量后产生慢性毒副作用,如引起神经系统的病变,导致沉积在骨质中的钙流失,同时抑制骨的生成,可能促进骨质疏松。此外,铝对造血系统和免疫系统有一定毒性,同时妨碍钙、锌等多种元素的吸收。针对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我国《食品安全法》有明确规定:

1、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2、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

3、生产经营过程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4、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使用食品添加剂时有以上行为,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再根据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添加剂的具体货值金额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被吊销许可证,甚至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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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从小处来说,它关乎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从大处而言,它关乎社会的和谐稳定,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维护“舌尖上的安全”需要多方合力,不单要靠政府部门的监督管控,严禁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同时也需要食品制作、经营者诚信经营,食品安全法规牢记心中,为市民提供更加优质、健康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