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6月7日,新乡一地人民检察院发布一起非法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案件公布一男子明知其销售的自称具有延时助勃功效的性保健品“超级希爱力混合片(双效片)”中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物质他达拉非的情况下,为非法获利,多次销售宣传被逮捕....

01

新乡一男子卖有害“性保健品”被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网络配图)

20**年7、8月份以来,被告人高某某明知其销售的自称具有延时助勃功效的性保健品“超级希爱力混合片(双效片)”中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物质他达拉非的情况下,为非法获利,依然使用微信号为“shitou900518”、微信昵称为“石头”和微信号为“shitou9005180”、微信昵称为“天竺石头”的微信,在微信朋友圈中宣传销售,多次向他人出售“超级希爱力混合片(双效片)”共计13000粒,非法获利8000元。经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检测鉴定,被告人高某某销售的“超级希爱力混合片(双效片)”含有他达拉非7.74×104mg/kg,达泊西汀1.56×105mg/kg。

案发后,被告人高某某家属退缴高某某违法所得8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

书证:到案经过、前科情况查询证明等书证;

2

证人证言:证人李某某、杜某某等人证言;

3

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高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4

鉴定意见:****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测报告;

5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提取笔录。

高某某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高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1122419*********,汉族,**毕业,中共党员,户籍所在地**省**市**区**街**号,住**市**区**小区**号楼**单元**室。 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年**月**日被延津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年**月**日经本院批准,于同日被延津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延津县看守所。

本案由延津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高某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高某某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高某某,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应当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本院认为, 被告人高某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高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高某某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建议对被告人高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并建议适用普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