躺平这个词火了,很多人觉得自己不应该被人利用,既然追逐的东西虚无缥缈,不如躺下好好享受生活,当奋斗被当成一种白痴行为,这种躺平的说法反而更有市场,上班摸鱼也是躺平的一种,不过躺平却无法免除被开除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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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号讯,杭州某女子上班期间长时间摸鱼被公司辞退,随后女子诉讼索赔4.3万元,但是一审和二审全部判决该女子败诉,认为其上班时长时间浏览和工作无关的网站,已经违反公司规定,公司有权和其解除劳动关系。

2016年4月15号,余女士入职杭州某汽车销售公司,从事行政经理的岗位,劳动合同期限至2021年4月14号,月公司1万元,在余女士和公司签署的合同中有规定,一个考勤月内,上班时间浏览和工作无关的网站三次属于严重违纪,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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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9奶奶9月10号,公司向余女士发出《严重违纪通知书》,告知余女士,目前已经发现她上班期间多次长时间用手机浏览和工作无关的网站行为,经抽查核实,发现余女士上班期间累计浏览和工作无关的网站时间分别为,113分钟,252分钟,150分钟,145分钟,238分钟,233分钟,已经构成严重违纪,余女士在通知书上签了字。

公司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中显示,余女士上班期间浏览和工作无关的网站,睡觉,脱岗等多项违纪行为,所以公司在2019年9月30号解除劳动合同,但2019年10月17号,余女士提出劳动仲裁,索赔工资收入损失4.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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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女士认为,她确实有“摸鱼”行为,但认为属于正常现象,该行为属于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管理范畴,在企业没有完整规章制度提供的前提下,她的行为不违法也不违规,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但仲裁委驳回了余女士请求,余女士提起诉讼。

但一审法院认为,勤勉工作是员工的基本义务,余女士上班期间长时间做和工作无关的事情,已经构成违纪,合同是自愿签订的,认定有效,公司有权解除和余女士的劳动合同,余女士的索赔无依据,不予支持,余女士选择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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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院认为,合同约定的是上班期间,自然月内浏览和工作无关的网站三次以上属于违纪,该合同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视为有效,员工上班期间长时间不做和工作相关的事,违反了员工的劳动义务,余女士应该履约。二审维持原判,不支持余女士的索赔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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躺平有风险,公司要的是干活的人,一旦发现你没有利用价值就会开除你,上班摸鱼也要有度,很多公司会在合同中制定一些条款,这些条款平时没用,一旦想要开除你,分分钟找到你违规的把柄,想要躺平摸鱼,也要审时度势,对于余女士的遭遇,你怎么看,下方留言分享你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