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法开始施行,中国水产安全性再度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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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于2020年10月1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正式施行。作为我国生物安全领域的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系统性、统领性法律,它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生物安全进入依法治理的新阶段。对我国水产渔业来说,它的诸多条例完善了行业的安全制度体系,也试图对水产品种进行改良并优化它们的生长环境。这使得国产水产的安全性再度升级,也意味着消费者所买到的水产品将会更加安全。

检测体系完善

国产水产食品安全有保障

生物疫情一直与我们的生活直接相关。曾经出现过的非典、禽流感、猪流感以及今天仍在世界范围内肆虐的新冠肺炎疫情,都让人类付出了惨重的代价。为保障人民安全健康、守护民生福祉,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以下简称《生物安全法》),就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做出明确规定。

它提出了针对国家、相关部门及单位个人进行防控工作的相关具体措施,而此前我国在生物疫情防控方面并未有过如此完善的检测管理体系。

这对生鲜水产的安全性来说,也具有重大的积极意义。我国在拥有了更加完善的生物疫情监测制度体系后,生物安全风险识别和分析能力提高,意味着对水产品食品安全的审查也将更加严格。在水产品送上餐桌前,不仅要经过各个地区相关部门的审查,同时根据《生物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有关部门还应当将生物安全数据、资料等信息汇交国家生物安全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加强

中国水产品种改良

关于种业问题,习近平总书记高度关注,强调“要下决心把我国种业搞上去,抓紧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从源头上保障国家种业安全”。

《生物安全法》第五十四条中提到,要在我国开展生物资源调查,制定重要生物资源申报登记办法。这意味着未来中国水产市场的产品品类会更加丰富,水产品的质量也将提升。

3月,农业农村部正式印发《关于开展全国农业种质资源普查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作物、畜禽、水产种质资源普查。近日,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召开了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推进会,解读了第一次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当前各个地区也已经开始实施普查。

水产种质资源是渔业捕捞、水产增殖养殖和品种改良的生物基础,是渔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此次普查也将促进我国水产迈向高质量发展。

防范外来物种有法可依

水产生长环境优化

外来物种的入侵是导致生物多样性丧失的主要原因,一定程度上也破坏了水生生物生长的生态环境,这已经成为了全球性热点环境问题之一。截止2020年,中国确认的外来入侵物种已达660余种,其中,水生生物就包括野生小龙虾、福寿螺、巴西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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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外来物种极大地影响了中国水域的生态环境。如最初作为家畜饲料被引入我国的水葫芦,由于对其认识不足,使其在各地抢占水面、影响航运、窒息鱼类,滇池由于它的疯长,水生生物几乎灭绝。而以福寿螺为代表的这一类外来物种寄生虫较多,破坏自然生态的同时,也给中国水产带来了安全隐患。

为防范和应对外来物种入侵,保护生物多样性,《生物安全法》中规定了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了对外来入侵物种的调查、监测、预警、控制、评估、清除以及生态修复等工作,并规范了处罚措施。防范外来物种自此有法可依,我国水生生物的多样性得以保全,也意味着我国水产的安全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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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水产行业发展迅速,然而在许多方面仍然不能得到有力的法律支撑。本次《生物安全法》的出台,对于渔业的部分空白领域进行了有效规范,完善了行业的安全制度与体系。同时,我国水产的品种或将得到改良,生鲜水产的生长环境也将得到优化,国产水产的安全性将再一次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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