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AI财经社 陈畅

编辑|郭洁

近日,一则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二审刑事裁定书,将中兴通讯公司的一桩集资大案呈现在公众面前。

裁定书显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通讯)原工会主席何雪梅利用职务之便,使用大量私人账户接收、转移集资款,将所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房地产、买卖股票等,累计募集资金21.19亿元,未退还资金8.99亿元。

最终,何雪梅犯集资诈骗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二十八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0万元。

然而,离奇的是,虽然法院认定何雪梅是个人犯罪,但判决书显示,未清退的近9亿元资金却由中兴通讯垫付。而且判决书也显示,中兴通讯8千多名内部员工参与的是员工专属理财,通过中兴通讯公司内部的“中兴E家”平台理财模块购买,更为重要的是,该理财决策系由公司工会履行了表决程序后做出。判决书证据显示,何雪梅称管理员工理财是职务行为。

终审判决虽已落幕,但中兴通讯的员工理财事件仍迷雾重重。

21亿内部员工理财大案

公开资料显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是全球电信市场的主导通信设备供应商之一,业务覆盖160多个国家和地区,服务全球1/4以上人口。1997年11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在深圳交易所主板上市。2004年12月,公司公开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成为首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A股公司。

该案女主角何雪梅1970年出生,今年51岁。1998年,28岁的她入职中兴,曾在中兴康讯、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网络事业部工作。2012年,42岁的她成为中兴通讯公司工会主席,之后又成为分公司董事长。从此,位高权重的她开启了职务犯罪、非法集资的“罪恶之路”。

事情败露被调查期间,她辞任总工会主席,继而主动自首。案发后,中兴通讯公司全部垫付了未清退的资金。至今,中兴通讯公司未对该案发出任何对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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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首先聚焦在何雪梅身上。21亿元集资,不是一个小数目。她是如何完成的?

与本案有关联的两家公司,分别为中兴通讯公司工会全资控股的益和天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和天成公司)和中兴宜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宜和公司)。据何雪梅供述,不用任何其他董事同意,也不需要董事会决议,她就可以直接决定调拨中兴宜和公司的资金。

与本案有关联的其他三位被告人,分别是中兴通讯公司工会干事胡丽、益和天成公司商贸服务部副部长王斌梅、中兴宜和公司财务总监季可。

其中,胡丽受何雪梅指示,接收统计集资款、进行转账操作、买卖股票、代持股票和理财产品、解答集资对象问题、清退集资款。

王斌梅受何雪梅指示,提供其个人银行账户接收理财款,收集他人股票账户和相应银行卡、网银U盾供何雪梅使用,代持理财资金和理财产品。

季可受何雪梅指使,分多次将中兴宜和公司对公账户资金累计3.901272686亿元转账至个人及公司账户,用于买卖股票、购买房地产和理财产品等活动。

何雪梅与三位权力人物组成了“集资小组”。但集资款从何而来?

经审计,参与何某梅募集资金的人员为8819人。AI财经社查询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末,集团员工共73709人。也即超过十分之一的人都成为了员工专属理财的参与者。

多名被害人表示,决定他们进行投资的,主要是出于对何雪梅的个人及投资能力的信任。“何雪梅组织的理财产品比银行利息高很多。”“虽然我不认识她,一开始,我还是比较相信何雪梅作为工会主席的身份才参与的。”“她有关系,认识很多专业理财人士,叫员工不用个人浪费精力去投资。”。

中兴通讯内控失效?

何雪梅的权力不止在理财产品上,公司授予她的还有更多。

证人贾某称,按照中兴宜和公司的财务制度,何雪梅拥有资金的终审权,只要是中兴宜和公司的资金,无论金额多大,只要何雪梅审批同意就可以支付。

证人夏某称,中兴宜和公司的经营管理是何雪梅负责,也是她一个人说了算。

证人石某认为中兴宜和公司需要中兴通讯公司的监管,因为中兴宜和公司财务总监季可的人事关系是挂在中兴通讯公司财务监控部的,属于中兴通讯公司的外派干部,理论上,季可要负担中兴宜和公司财务支出的监管责任,但实际上,中兴宜和公司的财务支出脱离了中兴通讯公司监管,也脱离了中兴宜和公司董事的监管,成了何雪梅的“一言堂”。

关于何雪梅是以个人还是公司名义发起理财投资,也扑朔迷离。胡丽在上诉中提出,何雪梅是向内部人员吸资,不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何雪梅的个人行为。她同时又称,该项目经过公司工会表决同意,形式合法。

其他证人的证言,似乎也侧面说明着何雪梅大张旗鼓之下,中兴通讯公司并非完全不知晓。何雪梅在中兴通讯公司工会全资控股的益和天成公司的“中兴E家”电子商务平台上分26期向众多被害人募集资金。

这个“中兴E家”的平台系统管理员,曾在2014年底被何雪梅要求增加理财模块。这样的操作,显然得到了中兴通讯层面的批准。

个人还是公司行为?

法院最终的判决是,何雪梅个人犯集资诈骗罪、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对于指控,判决书显示了何雪梅的说法,“我有工会委员会的决议,虽然以个人名义向员工募集资金,但我是职务行为。”

关于何雪梅组织理财一事,确实曾进行过投票表决。2015年3月18日,中兴通讯公司通过内网邮箱发布通知,通知标题是《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关于组织中兴员工专属理财基金事宜》,通知的附件介绍了中兴员工专属理财基金相关事宜,包括组织员工专属基金行为与股份公司无关、股份公司不承担员工专属基金的风险和责任、参与员工专属基金委员工个人投资行为等事项,并附有投票链接。

这次会议就是对是否同意何雪梅在任职工会主席期间组织中兴员工专属理财基金事宜的一次网络投票。投票的结果是参与投票457人,同意368票,不同意30票,弃权59票,同意人数占有效票数的80.53%,超过三分之二,最终结果是通过。投票结果应该只向工会代表公布。

此外,2016年4月中旬,中兴通讯总工会员工公开给多个工会兼职人员电话借用闲置股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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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时间线,何雪梅等人的一系列暗中操作是自2015年初就开始的,到了2017年6月才委托公司法务报案,2020年4月该案宣判。

判决要求冻结及扣押在案的银行存款、股票、珠宝首饰依法予以没收,返还给中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工会。继续追缴赃款赃物,返还给中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何雪梅退赔。

裁定书称,案发后,中兴通讯公司全部垫付了未清退的资金。

除了对何雪梅判决外,被告人胡丽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八年,罚金人民币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季可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王斌梅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其中,胡丽、王斌梅提出上诉,最终,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何雪梅并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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