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社交平台的存在,给了每个人发声的机会,但并不是谁会拍小视频谁就有理。

四川眉山丹棱的一家饭店内,发生了这样一件事。

一天傍晚,来了10位客人,就餐途中,客人发现饮用的啤酒中有3瓶过了保质期的,8人称身体不适,餐后向饭店老板索赔5万元。

协商过程中,客人称谈不妥就发抖音。

网络是把双刃剑,有些人却不懂,剑一旦出鞘,可能两败俱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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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余年,关注世间百态,体味人情冷暖,关注我,不会错。

3瓶过期啤酒喝倒8个人

据食客爆料,她们一共9大1小,去这家饭店吃饭。

客人点了一箱啤酒,喝酒过程中,发现打开的一件未开封的啤酒里,有3瓶已经过期。

大半夜一桌8个人都被放倒了,还被120救护车拉到了医院急诊。

食客发出了当晚的视频,还有在医院做检查的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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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其透露,后来惊动了当地质检部门,发现同一箱啤酒里,竟然有3个不同日期。

女食客称,自己将这件事发出来,是为了提醒大家以后喝酒注意看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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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网友们并不买账,因为店家也发了视频,并且提供了更多证据。

饭店老板感到很委屈,晒出了啤酒进货单,是2021年5月份的。

而啤酒外包装上的生产日期,是2020年12月的,在270天保质期之内。

同一箱内,除了12月份的,还有4瓶是2020年6月份和8月份的,显然已经过期。

老板也不明白,为何同一箱未开封的啤酒会出现3种不同生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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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老板还透露更多信息,关于食客索赔5万元。

这桌客人吃饱喝足之后,都说自己不舒服,又不肯去医院,直接索赔5万,后来降到2万。

最终是店家报警并拨打了120,大半夜将这些食客送到了医院。

当晚检查结果显示,这些食客身体并无异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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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老板当晚帮忙垫付了医药费和住院费近3千元,并且将餐费540元免单。

第二天早晨再去医院探望,发现医院里一个客人也没有!

本以为事情会告一段落,没想到噩梦才刚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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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客并没有放过饭店老板,开始在抖音平台大肆宣传,称喝到过期啤酒一桌人都倒了。

5月16日,忍无可忍的饭店老板发出反击,晒出了这桌客人医院的检查结果,也晒出了啤酒的进货单。

从饭店老板晒出的进货单可以看到,是正规渠道进货,并不存在网友猜测的“低价买临期啤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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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年看法

余年看法

凡事都有两面性,不能只听一面之词。

综合食客和店家在网络上曝光的消息,可以看出,其实双方都有问题。

食客方面,有些举动让人匪夷所思。

第1,喝到过期啤酒,还继续要了3瓶白酒,酒足饭饱之后,直接索赔5万,否则用发抖音威胁店主。

第2,3瓶过期啤酒,如何放倒8个成人?过期啤酒的威力真的这么大吗?

第3,酒后感觉不适,第一时间是跟店主索赔,而不是去医院,办理住院后,又集体跑掉。

第4,网上发视频,避重就轻,不提医院当晚的检查结果正常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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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店家这方面,最大的问题就是,确实提供给食客过期啤酒了。

到底是什么原因,需要相关部门继续查证。

一般来说,同一个流水线上下来的啤酒,日期相差不会如此之大,时间跨度长达半年之久。

明眼人都看得出来,整件事情的核心,其实就在这箱啤酒身上。

搞清楚这箱啤酒的猫腻,自然好划分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纵使饭店或者啤酒厂商或者啤酒经销商,中间有什么问题,食客也不应该用“发抖音曝光饭店”这样的方式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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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句话叫“公道自在人心”,得理不饶人并不值得提倡。

真出了问题,该整顿整顿,该赔偿赔偿,一切有法可依。

网络的清明环境,不是谁先发视频谁就有理。

事件的最后,食客决定起诉饭店,期待后续吧!

你对这件事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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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一男子酒后去垂钓不幸溺亡 亲属向饭店索赔21万元

沈某在其他地方饮酒后,来到某饭店的鱼塘中钓鱼,结果不幸溺亡,该饭店是否应为此承担赔偿责任?近日,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认为饭店对顾客的先行行为不具有保障义务,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019年10月,沈某在镇江某地的南乡菜馆预定了一桌晚饭。10月23日中午,沈某在朋友处吃饭并饮酒。当天下午14时许,沈某来到南乡菜馆提前安排晚饭相关事宜。等待中的沈某想去菜馆鱼塘钓鱼,便询问经营者殷某有无鱼竿。尽管南乡菜馆不含垂钓项目,但殷某仍向其沈某提供了鱼竿和面粉。随后沈某便自行在该鱼塘钓鱼,后因无法与沈某取得联系,众人报警。当专业人员将其从鱼塘中打捞上来时,沈某已死亡。

沈某的近亲属卞某、沈小某将南乡菜馆诉至法院,认为其未责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要求南乡菜馆对沈某死亡承担20%的赔偿责任,计219840元。

丹徒法院经审理认为,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酒后钓鱼行为的危险性。同时,案涉鱼塘并非经营性的钓鱼场,沈某在该鱼塘里钓鱼,饭店并未收取相应费用,亦没有义务设专人值守保障其人身安全。另外,沈某此前并非在南乡菜馆处饮酒,南乡菜馆对其先行行为也不具有保障义务。现卞某、沈小某主张南乡菜馆作为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故对卞某、沈小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卞某、沈小某不服提起上诉,镇江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法官庭后表示,在涉及“安全保障义务”纠纷的处理中,容易出现同情弱者的倾向。尽管相关法律规定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对在其经营场所内的顾客应尽安全注意义务,但对该安全注意义务不应过分苛求,其评判标准应当以有正常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该场所不致受到侵害为准。本案中,沈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于自身抉择带来的可预见风险,应当自行承担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