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的肖先生经营着一家小超市,平时就是卖一些日用百货,但是令他没想到的是,自己卖出的小碟子,却惹来了大麻烦,怎么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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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先生表示这些碟子是自己
2018年从长沙高桥大市场进的货
当时在进货店铺店主的微信朋友圈
看到这个样式好看就买了
大小型号大概各进了十个左右
可没想到就是因为这些碟子
自己在几天前收到了法院的民事起诉状
景德镇陶瓷协会起诉肖先生
侵犯了他的商标专用权
肖先生:我看了这个函以后,我才知道,原来是去年在这买了碟子,到这个时候才来起诉我。如果当时提醒我,我肯定会下架,甚至你要我把这些商品销毁,我都没有问题。
肖先生表示自己卖这个碟子
定价不过38元
现在却要自己赔5万元
而且自己是经过正规程序进货的
也有进货单据
只是因为时间过去太久了
找不到了
可是也是在正规店子去买的
肖先生觉得自己不应该赔这个钱
帮女郎从民事起诉状上看到
景德镇陶瓷协会是起诉肖先生侵犯商标权
也就是说
在他所售卖的碟子底部
有跟原告的注册商标
非常相似和相近的字体和标识
但是,肖先生对此表示很委屈
因为他从头至尾都没有发现
碟子的底部竟然还标识着
“景德镇制”这几个字样
随后帮女郎陪同肖先生
来到他进货的店铺
进货店铺店主同样表示
由于时间过久
进货渠道、相关票据丢失
进货店铺店主表示
自己也收到了同样的起诉状
也被起诉了
进货店铺店主:我要是知道这是侵权,肯定不会卖这个东西。“景德镇制”这个标它只能代表这个产品是景德镇出来的,不知道这个“景德镇”侵权。
帮助记者:你们平时进货会看什么凭证呢?进货的厂里有资质吗?
进货店铺店主:没有,我们所有的陶瓷都没有什么资质。
那么肖先生究竟是否要承担侵权责任?
帮女郎也咨询了律师
湖南见田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相华:
小卖部老板是否承担商标权侵权责任要看他是否知情,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小卖部老板不知道自己销售的碟子侵犯了他人的商标专用权,且能够证明碟子是通过合法渠道购买的,那他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得知相关情况后,小卖部老板应立即停止销售。
店家在进货时应注意观察商品商标标识,在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中,明确商标如果构成知识产权侵权,相关责任应由对方承担。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商品销售中尽量避免使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
在日常生活中
不少人对知识产权的意识还不够强
但是这件事给大家提了个醒
在生产和销售的过程中
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保护知识产权
否则你也可能会成为一个受害者
或是涉嫌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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