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的肖先生经营着一家小超市,平时就是卖一些日用百货,但是令他没想到的是,自己卖出的小碟子,却惹来了大麻烦,怎么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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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先生表示这些碟子是自己

2018年从长沙高桥大市场进的货

当时在进货店铺店主的微信朋友圈

看到这个样式好看就买了

大小型号大概各进了十个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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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没想到就是因为这些碟子

自己在几天前收到了法院的民事起诉状

景德镇陶瓷协会起诉肖先生

侵犯了他的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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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先生:我看了这个函以后,我才知道,原来是去年在这买了碟子,到这个时候才来起诉我。如果当时提醒我,我肯定会下架,甚至你要我把这些商品销毁,我都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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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先生表示自己卖这个碟子

定价不过38元

现在却要自己赔5万元

而且自己是经过正规程序进货的

也有进货单据

只是因为时间过去太久了

找不到了

可是也是在正规店子去买的

肖先生觉得自己不应该赔这个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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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女郎从民事起诉状上看到

景德镇陶瓷协会是起诉肖先生侵犯商标权

也就是说

在他所售卖的碟子底部

有跟原告的注册商标

非常相似和相近的字体和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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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肖先生对此表示很委屈

因为他从头至尾都没有发现

碟子的底部竟然还标识着

“景德镇制”这几个字样

随后帮女郎陪同肖先生

来到他进货的店铺

进货店铺店主同样表示

由于时间过久

进货渠道、相关票据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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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货店铺店主表示

自己也收到了同样的起诉状

也被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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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货店铺店主:我要是知道这是侵权,肯定不会卖这个东西。“景德镇制”这个标它只能代表这个产品是景德镇出来的,不知道这个“景德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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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记者:你们平时进货会看什么凭证呢?进货的厂里有资质吗?

进货店铺店主:没有,我们所有的陶瓷都没有什么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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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肖先生究竟是否要承担侵权责任?

帮女郎也咨询了律师

湖南见田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相华:

小卖部老板是否承担商标权侵权责任要看他是否知情,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小卖部老板不知道自己销售的碟子侵犯了他人的商标专用权,且能够证明碟子是通过合法渠道购买的,那他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得知相关情况后,小卖部老板应立即停止销售。

店家在进货时应注意观察商品商标标识,在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中,明确商标如果构成知识产权侵权,相关责任应由对方承担。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商品销售中尽量避免使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

在日常生活中

不少人对知识产权的意识还不够强

但是这件事给大家提了个醒

在生产和销售的过程中

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保护知识产权

否则你也可能会成为一个受害者

或是涉嫌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