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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由该院提起公诉的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刘桂花(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在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1956年出生的刘桂花系陕西省府谷县人,她从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苏米图苏木借调工作开始,用24年的时间官至鄂托克旗旗委书记,主政一方。

主政鄂托克旗7年后,刘桂花相继担任鄂尔多斯市政协副主席,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并于2017年4月退休。

2020年3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已退休近3年的刘桂花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桂花利用担任鄂托克旗委副书记、书记、鄂尔多斯市政协副主席、鄂尔多斯市人大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刘桂花在担任鄂托克旗委副书记、书记期间,在煤矿转制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导致巨额国有资产流失;在申报矿业权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徇私情,隐瞒真相,导致国家巨额财产损失,依法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0年10月16日晚,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桂花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桂花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信仰宗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组织观念淡漠,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收受他人财物;经济上贪婪,收受礼金,利用职权骗取探矿权证后违规经商办企业获取巨额利益;肆无忌惮,胆大妄为,在煤矿转制和探矿权证、采矿权证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把工作领域作为“私人领地”,大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

通报称,刘桂花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桂花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调整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在同年9月29日,刘桂花因涉嫌受贿、滥用职权,已由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刘桂花作出逮捕决定。

刘桂花是一名女性干部,已于2017年4月退休。据公开简历,刘桂花1956年10月出生,陕西府谷人,此前一直在鄂尔多斯市任职。

她1976年2月起,在鄂托克旗工作了31年,在纪检、党政、妇联等多个部门工作过,2000年升任鄂托克旗旗委书记。

2007年11月,刘桂花升任鄂尔多斯市政协副主席,2013年1月转任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2017年4月退休。

刘桂花简历

刘桂花,女,汉族,1956年10月出生,陕西省府谷县人,研究生学历,197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2月参加工作。

1976年2月至1978年7月,在鄂托克旗苏米图苏木借调工作;

1978年7月至1979年8月,鄂托克旗落实政策办公室干事;

1979年8月至1981年1月,鄂托克旗纪委纪检干部;

1981年1月至1984年2月,在鄂托克旗党委办公室工作;

1984年2月至1989年6月,鄂托克旗妇联副主任;

1989年6月至1992年2月,鄂托克旗体改委主任;

1992年2月至1994年3月,鄂托克旗查汗淖苏木党委副书记;

1994年3月至1995年9月,鄂托克旗旗委常委、纪委书记;

1995年9月至1997年11月,鄂托克旗政府副旗长;

1997年11月至2000年10月,鄂托克旗旗委副书记;

2000年10月至2007年11月,鄂托克旗旗委书记(其间:2003年11月至2004年3月,兼任鄂尔多斯市政协党组成员,2004年3月至2007年11月兼任鄂尔多斯市政协副主席);

2007年11月至2013年1月,鄂尔多斯市政协副主席;

2013年1月至2017年4月,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2017年4月,退休。

2020年3月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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