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常州某居民家仓库起火,仓库中还存有酒水饮料、烟花爆竹煤气罐等易燃物品。所幸经消防员救援,未造成人员伤亡。然而火灾原因却令人哭笑不得。原来事主此前在仓库附近被蚂蚁咬了一口,于是想放火烧死蚂蚁“报仇”,没想到却引燃了自家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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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事件中男子放火烧蚂蚁却引燃自家仓库的行为,是否会构成犯罪?这需要分情况讨论。如果行为人放火烧毁自己或家庭所有的房屋或其他财物,足以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的,应以放火罪论处。但是,如果行为人放火焚毁自己的房屋或其他财物,确实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则不构成放火罪。

法律上对于放火罪的判定标准是: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也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所以,如果当事人仓库着火对公共安全造成隐患,那么可能成立放火罪。

所幸,此次事件并没有影响公共安全,但是也要引起足够重视。因为不仅放火隐患极大,失火更是防不胜防。比如行为人将未燃尽的烟头扔在草堆中,引发火灾,本可以扑灭,但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避免,由于先前的失火行为使行为人负有灭火、消除危险的义务。在其能够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却不予履行,听任火灾发生。这时行为人主观罪过已转化为间接故意,因而构成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放火罪。

但不论怎样,对于放火与失火行为而言,受到人身及财物损失的被侵权人,可以要求赔偿。按照《民法典》第1165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另外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的规定:“受害人可主张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而且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

但本次事件中,当事人因为“迁怒蚂蚁”而把自家仓库点着了,但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最后还是要劝各位,不要冲动操作,也切忌因小失大,发生这样啼笑皆非,伤敌一千自损八百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