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5月13日讯(新田站记者 何珣 通讯员 乐剑平 李杰)“因为自己贪图便宜收购赃物,触犯了法律,如今落得可耻下场,受到法律严惩。”5月12日,新田县某废品收购站邹某因收购赃物,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新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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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认赃物。

5月4日,新田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某建筑工程承包人张先生报案,称其承包的建筑工程工地丢失脚手架卡扣50件,共计1500个,损失价值约8000余元。随即,民警来到丢失物件的建筑工地勘查现场,走访工人及附近群众,并从附近的监控视频中发现可疑车辆。民警对案情进行综合分析,判断盗窃嫌疑人可能将脚手架卡扣当废品出售。城西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分头到全县各废品收购站开展走访调查。5月11日,民警来到邹某废品收购站,现场发现来路不明脚手架卡扣22件,立即通知张先生前来辨认。张先生辨认出废品收购站的22件脚手架卡扣正是自己工地丢失的。民警将废品收购站邹某传唤至公安局,进一步调查。邹某面对确凿的证据和法律的威严,如实供述自己因贪图便宜,收购来路不明物品,先后收购赃物8次,收购的脚手架卡扣已销售20多件。

目前,邹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新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来源:红网

作者:何珣 乐剑平 李杰

编辑:郭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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