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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宜昌公开城区部分房屋征收、土地征收信息,涉及伍家岗区伍家乡共和村、共升村、共联村,猇亭区云池街道,宜都聂家河镇...

宜昌城区最新征地通知

伍家岗区

1

伍家乡共和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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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共和村部分集体土地用于宜昌市伍家岗区2021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现就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如下:

1

一、土地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宜昌市伍家岗区伍家乡共和村,面积0.1219公顷,其中农用地0.0877公顷(均为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0.0342公顷。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标定的范围为准。

2

二、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土地在《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成片开发建设。

3

三、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即日起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现状开展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

4

四、其他事项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2

伍家乡共升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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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共升村部分集体土地用于宜昌市伍家岗区2021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现就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如下:

1

一、土地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宜昌市伍家岗区伍家乡共升村,面积0.3267公顷,其中农用地0.2619公顷(含耕地0.1678公顷、其他农用地0.0941公顷)、建设用地0.0648公顷。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标定的范围为准。

2

二、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土地在《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湖北省人民政府

3

三、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即日起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现状开展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

4

四、其他事项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3

伍家乡前坪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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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前坪村部分集体土地用于宜昌市伍家岗区2021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现就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如下:

1

一、土地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宜昌市伍家岗区伍家乡前坪村,面积2.3853公顷,其中农用地0.0363公顷(均为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2.3441公顷、未利用地0.0049公顷。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标定的范围为准。

2

二、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土地在《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成片开发建设。

3

三、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即日起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现状开展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

4

四、其他事项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4

伍家乡前坪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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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前坪村部分集体土地用于宜昌市伍家岗区2021年度第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现就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如下:

1

一、土地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宜昌市伍家岗区伍家乡前坪村,面积0.1199公顷,均为农用地(含耕地0.0192公顷)。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标定的范围为准。

2

二、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土地在《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3

三、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即日起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现状开展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

4

四、其他事项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5

伍家乡共和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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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项目实施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结果,我区对宜昌市伍家岗区2021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范围内土地现状进行了调查,拟定了宜昌市伍家岗区2021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标定的范围为准(见附图)。

2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涉及伍家岗区伍家乡共和村。

(二)被征收土地现状

土地总面积0.2541公顷,其中农用地0.0357公顷、建设用地0.2184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均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村民住宅、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详见现状调查表。

(三)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宜昌市伍家岗区2021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建设项目。土地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

(四)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拟征地区域位于伍家岗区I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域,标准为119.5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按标准的40%计算,安置补助费按标准的60%计算。

2.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按《伍家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伍家岗区集体土地附着物征迁补偿安置办法(修订稿)〉的通知》(宜伍府规〔2020〕1号)文件等相关规定据实结算。

(五)拟征收土地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本次共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为4人(劳动力2人),征地安置主要采取货币安置,根据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发放安置补助费。建立城乡统筹的就业培训管理制度,主要是通过提供免费就业培训、建立优先录用被征地农民的就业机制,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等构建符合城乡统筹就业管理体制。根据鄂政发〔2014〕53号文规定,经实地调查,此次征地不涉及你村耕地,根据规定被征地农民可暂不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

3

三、补偿登记地点和期限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应在本公告期满和听证事项办结后七日内前往被征地村委会完成补偿登记。

4

四、申请听证事项

对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依法申请区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听证会。

5

五、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在本公告张贴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村为单位并以书面形式向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伍家岗区分局提出反馈意见。

6

伍家乡共联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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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项目实施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结果,我区对宜昌市伍家岗区2021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范围内土地现状进行了调查,拟定了宜昌市伍家岗区2021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标定的范围为准(见附图)。

2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涉及伍家岗区伍家乡共联村。

(二)被征收土地现状

土地总面积0.5348公顷,其中农用地0.3421公顷(耕地0.1756公顷)、建设用地0.1198公顷、未利用地0.0729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均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村民住宅、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详见现状调查表。

(三)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宜昌市伍家岗区2021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建设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园与绿地。

(四)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拟征地区域位于伍家岗区I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域,标准为119.5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按标准的40%计算,安置补助费按标准的60%计算。

2.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按《伍家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伍家岗区集体土地附着物征迁补偿安置办法(修订稿)〉的通知》(宜伍府规〔2020〕1号)文件等相关规定据实结算。

(五)拟征收土地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本次共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为16人(劳动力10人),征地安置主要采取社会保险安置、货币安置。根据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发放安置补助费。建立城乡统筹的就业培训管理制度,主要是通过提供免费就业培训、建立优先录用被征地农民的就业机制,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等构建符合城乡统筹就业管理体制。根据鄂政发〔2014〕53号文规定,经实地调查,此次征地涉及耕地,根据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

3

三、补偿登记地点和期限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应在本公告期满和听证事项办结后七日内前往被征地村委会完成补偿登记。

4

四、申请听证事项

对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依法申请区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听证会。

5

五、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在本公告张贴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村为单位并以书面形式向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伍家岗区分局提出反馈意见。

7

伍家乡共同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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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项目实施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结果,我区对宜昌市伍家岗区2021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范围内土地现状进行了调查,拟定了宜昌市伍家岗区2021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标定的范围为准(见附图)。

2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涉及伍家岗区伍家乡共同村。

(二)被征收土地现状

土地总面积0.007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按权属和地类分:均为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村民住宅、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详见现状调查表。

(三)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宜昌市伍家岗区2021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建设项目。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四)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拟征地区域位于伍家岗区I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域,标准为119.5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按标准的40%计算,安置补助费按标准的60%计算。

2.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按《伍家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伍家岗区集体土地附着物征迁补偿安置办法(修订稿)〉的通知》(宜伍府规〔2020〕1号)文件等相关规定据实结算。

(五)拟征收土地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本次无需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安置主要采取货币安置,根据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发放安置补助费。建立城乡统筹的就业培训管理制度,主要是通过提供免费就业培训、建立优先录用被征地农民的就业机制,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等构建符合城乡统筹就业管理体制。根据鄂政发〔2014〕53号文规定,经实地调查,此次征地不涉及你村耕地,根据规定被征地农民可暂不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

3

三、补偿登记地点和期限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应在本公告期满和听证事项办结后七日内前往被征地村委会完成补偿登记。

4

四、申请听证事项

对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依法申请区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听证会。

5

五、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在本公告张贴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村为单位并以书面形式向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伍家岗区分局提出反馈意见。

8

伍家乡共强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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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项目实施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结果,我区对宜昌市伍家岗区2021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范围内土地现状进行了调查,拟定了宜昌市伍家岗区2021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标定的范围为准(见附图)。

2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涉及伍家岗区伍家乡共强村。

(二)被征收土地现状

土地总面积0.0114公顷,其中农用地0.0111公顷、建设用地0.0003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均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村民住宅、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详见现状调查表。

(三)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宜昌市伍家岗区2021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建设项目。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四)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拟征地区域位于伍家岗区I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域,标准为119.5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按标准的40%计算,安置补助费按标准的60%计算。

2.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按《伍家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伍家岗区集体土地附着物征迁补偿安置办法(修订稿)〉的通知》(宜伍府规〔2020〕1号)文件等相关规定据实结算。

(五)拟征收土地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本次无需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安置主要采取货币安置,根据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发放安置补助费。建立城乡统筹的就业培训管理制度,主要是通过提供免费就业培训、建立优先录用被征地农民的就业机制,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等构建符合城乡统筹就业管理体制。根据鄂政发〔2014〕53号文规定,经实地调查,此次征地不涉及你村耕地,根据规定被征地农民可暂不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

3

三、补偿登记地点和期限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应在本公告期满和听证事项办结后七日内前往被征地村委会完成补偿登记。

4

四、申请听证事项

对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依法申请区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听证会。

5

五、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在本公告张贴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村为单位并以书面形式向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伍家岗区分局提出反馈意见。

猇亭区

1

云池街道下马槽社区居委会、桃子冲社区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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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征收范围

云池街道下马槽社区居委会、桃子冲社区居委会。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4910公顷,其中下马槽社区居委会1.4800公顷,桃子冲社区居委会0.0110公顷。具体位置以勘测定界图标定的位置为准。

2

二、征收目的

为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

3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发布后,将由云池街道办事处牵头,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猇亭区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对拟征收的土地进行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

4

四、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在土地现状调查期间,将安排相关单位对本次征地行为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内容包括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5

五、其他

本公告将在云池街道办事处、下马槽社区居委会和桃子冲社区居委会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公告期5个工作日,4月3日至4月9日。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宜都

1

聂家河镇聂家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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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同意你市呈报的《征收土地方案》。

2

二、同意征收你市聂家河镇聂家河村集体农用地0.6667公顷(含耕地0.1495公顷)。该批次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6667公顷。

该批次用地位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范围。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鄂土资发〔2018〕7号)的要求规范管理。

3

三、你市接到批复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工作。严格执行省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新标准(鄂政发〔2019〕22号),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4

四、你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批后实施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5

五、该批次用地经批准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行为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枝江

1

枝江市仙女镇施店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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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拟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枝江市仙女镇施店村,面积1.0821公顷,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标定的范围为准。

2

二、征地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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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即日起由仙女镇人民政府组织对征地范围内的土地现状开展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届时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4

四、其他事项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远安

1

远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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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旧县镇旧县村,洋坪镇洋坪村,嫘祖镇苟家垭村、望家村,洋坪镇洋坪村,花林寺镇木瓜铺村,茅坪场镇晓坪村,详见范围图。

2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获批后用于教育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建设。

3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0年10月9日起,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等行为。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以上文章来源于伍家岗区人民政府、湖北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