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丘北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对多次存在不按规定登记旅客住宿信息且拒不改正的丘北某大酒店处十万元的行政处罚,这是自《反恐怖主义法》实施以来丘北警方开出的第四张大额“反恐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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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16年8月24日,丘北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在对丘北某大酒店进行检查时,就发现该酒店未按规定登记旅客住宿信息,丘北警方随即对该酒店前台人员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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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8日,丘北县公安局反恐大队在对该酒店检查时,发现其未按规定登记旅客住宿信息,民警相关服务人员处以罚款。2019年9月11日、2020年8月9日在对该酒店进行检查时,仍发现其未按规定登记旅客住宿信息的问题,民警两次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对相关服务人员处以罚款,要求酒店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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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1日凌晨,丘北县公安局反恐怖大队再次对丘北某大酒店进行复查时,发现该酒店我行我素,仍存在旅客未进行住宿登记的问题。经调查取证,2021年4月30 日、5月6日,丘北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该酒店处以罚款十万元,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杨某某处三百元罚款,其他责任人沈某某、罗某某分别处二百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