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787年美国准备召开制宪会议制定新宪法的时候,大会的组织者麦迪逊、汉密尔顿等人起先邀请华盛顿参加并主持大会,但已经归隐田园的华盛顿事实上是在等待最佳时期、名义上却以不愿意再次参与政治为由拒绝了邀请。

但当麦迪逊多次邀请、并详细分析了形势以后,华盛顿在其战争年间的副官、大陆军副司令诺克斯的建议下改变主意,决定参加制宪大会,因为诺克斯告诉他凭借着战争年代的威望,如果此时能够主持大会将有可能给华盛顿带来“国父”的称号。

华盛顿在制宪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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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华盛顿改变了开始的主意决定参加制宪会议,他将自己的决定通知给了麦迪逊。恰好此时“辛辛那提协会”(一个退伍老兵组织,曾被一些人认为是华盛顿为了建立一个超越政府之上机构的组织)也准备1787年在费城召开集会,并照例邀请华盛顿参加。于是华盛顿借着这个机会,以要参加制宪会议为由名正言顺地推辞了“辛辛那提协会”的邀请,这样就给人一种错觉,他参加制宪会议是为了躲避参加“辛辛那提协会”的集会。华盛顿的此举可谓是一举两得,既坚持了他不参与协会活动的原则,又给自己改变态度参加制宪会议找到了理由。

古罗马的独裁官辛辛纳图斯,在辞去独裁官职务后返乡务农,并成立了一个帮助伤残军人及战争遗孤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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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迪逊在得到华盛顿参加制宪会议的答复后兴奋异常,他向华盛顿保证这次会议绝不会是一次敷衍了事的会议,而是一次修改《邦联条例》不足之处的会议,无论代表们是否同意,都将提供一个彻底的解决方案。如果有必要,将废除《邦联条例》,重新制定一部全新的、适应美国的统一和安全需要的宪法。

但我们知道,虽然在战争中立下了不朽功勋,但在建立国家方面华盛顿并没有太多的理论知识。他和亚当斯、麦迪逊以及杰裴逊等人不同,没有在大学里接受过正统的教育,因此虽然他知道这次大会的目的是要制定一部能够成为共和制国家立国之本的宪法,但什么是共和制在他心中只是一个模糊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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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汉密尔顿、约翰·杰伊、诺克斯和麦迪逊等一起,很快就组建了一个非正式的顾问委员会,向华盛顿提供政治理论方面的指导。本来诺克斯对这些问题也是一知半解,但作为华盛顿最信任的助手,又兼之拥有缜密的思维和擅长分析问题,以前在战争中都是由这位年轻的副官在听取别人的意见后向华盛顿提出作战方案的。如今他仍然担任这样的角色,只是他的建议内容由战争变成了建国。

而汉密尔顿、麦迪逊和约翰·杰伊三人则成了这次会议的真正组织者,在未来的宪法制定以及各州通过宪法的过程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制宪会议的组织者之一汉密尔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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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对于如何制定宪法,宪法应该包含着哪些主要内容,又如何根据宪法来建立一个共和制国家,他们三人之间的看法却又有不同。杰伊认为大会上的核心争论将在希望修改《邦联条例》和希望废除《邦联条例》制定新宪法的人之间展开,而在这个问题上华盛顿被四人委员会告知不需要发表意见,虽然华盛顿自己一直认为应该制定一部新宪法并以此建立一个中央政府拥有实际权力的国家。

这是因为凭借华盛顿的威望,几乎是肯定被选为大会主席,那么他就必须在表面上保持中立态度,在持有不同意见的双方争论不相上下的时候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如果他早早地表明自己的态度,那么就有可能会左右大会的进程,这对宪法的制定虽然是好事,却容易给对手抓住把柄,认为他有利用个人崇拜来建立专制统治的嫌疑。

制宪会议的组织者之一约翰·杰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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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宪法所包含的思想,杰伊认为未来的国家应该采用三权分立的模式:即把权力分成行政、立法和司法三部分。这是当时十三州多数州政府采用的模式,是延续大英帝国殖民统治时期君主制度下的分权模式,也是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更加先进的制度。这种模式虽然比当时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国家所采用的君主专制要先进的多,但对于接受“1776年《独立宣言》精神”的美国人来说,任何强大的行政权都是模仿君主制的做法,是对天赋人权精神的亵渎。

虽然说即使是现在,“三权分立”也是一种先进的权力制约模式,但当时的美国政治家们却因为对君主专制的警惕而反对一切扩大行政权的做法。他们有的人甚至认为政府就不该拥有权力,国家的一切权力都应该归于人民,而人民将授权以法制的形式来对国家行使统治权。

“三权分立”形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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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以法治国?这就是,但谁来依法行使这个权力却又成为一个问题,况且司法权力的无限扩大会不会因此另一个后果:即强权者通过某种手段控制立法,然后以法律的名义来对国家实行独裁统治。

时至今日,什么是最先进的制度在整个世界上仍然是没有定论。每一个国家都宣称自己的制度是最先进的制度,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哪怕是实行政教合一的国家、或者是家族统治的独裁国家,他们也会对本国民众宣称自己的制度是世界上唯一的真理。至于别人怎么看那没关系,反正别国内政不容干涉,只要能够维持统治阶级的利益就行,如果国内有少部分清醒过来的民众起来反抗更不要紧,强大的国家机器是干什么的?对付不了外国敌对势力还对付不了手无寸铁的平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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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来的联邦权与州权分配方面,杰伊认为全国性的政府应该享有否决所有州法律的权力,也就是说各州的法律应当服从于联邦宪法。杰伊很清楚这将是一个遭受各州反对但是却不容妥协的重要原则,因为联邦权大于州权是美国能够成为一个统一国家的重要象征,而不是像之前的国会召集合众国那样仅仅是一个名义上的国家。当然,这种做法就意味着对州权的剥夺,必然会遭到州权至上者的强烈反对。

但杰伊还有一个替代选择,即在语言上用偷换概念的方式对这种联邦权大于州权的做法做一个技术上的处理,也就是声称主权在于“人民”,以“人民”授权的名义由联邦政府对国家行使统治权,这样就避免了联邦权与州权的冲突而引发的矛盾。

“人民”的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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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得不佩服杰伊的思想,以“人民”的名义来对国家实行统治,权力归于人民是谁也反对不了的,而联邦政府代表人民,所以权力归于联邦政府。

很强大的逻辑,至于这个联邦政府能不能代表人民、又如何代表人民那不要紧,反正反对中央政府拥有权力的人在理论上没办法反驳是不是?

(本文为美国历史连载文章,欲知制宪会议如何修改《邦联条例》,救美国于水火之中?敬请关注本账号,我们将在下一篇文章中进行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