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已经是百花开,
路边的野花,你不要采”
邓丽君女士这首歌
说的是真心没错!
不信看看这位↓
徐州一位“采花”人
就是看见花开得太好看
便临时起意想据为己有
以为摘些花花草草算不了什么
殊不知
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
当下正值月季盛开,那些种植于邳州市南京路两侧的月季花,变成了一道亮丽的风景线。然而,盛开的鲜花也招致了一些不文明行为。5月2日,邳州白埠派出所接到报警称,位于授贤村南京路段的2株高杆月季被盗,每株价值200余元。
到底是谁下的黑手呢?警方迅速开展了侦查工作,成功锁定违法行为人杨某。民警立即与杨某取得联系通过思想疏导感化,杨某迫于压力当天主动赶到白埠派出所投案自首。
原来,杨某乘车路过南京路段时,看到路边的花木漂亮,就动起了歪念,趁人不备连根带土将月季拔下拉回家中种植观赏。但万万没有想到,盗窃的月季还没种到家里,就已被民警抓获。
案发后,盗窃的月季已返还,
但杨某最终因一时贪念,
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二日的处罚。
徐州警方在此郑重提醒:盗窃城市绿化景观花木是违法犯罪行为,轻则被治安处罚,重则触犯刑法。切勿因为心中贪念触碰法律的底线,市民或相关单位如有发现此类违法行为的,可及时向警方举报。
警方也将进一步加大防范和打击力度。一经发现,坚决予以打击。
春夏之交,百花盛开,
希望市民在观赏景观花木的同时
爱惜城市的一草一木
整合自 邳州公安微警务
编辑 七七
责编 辛安然 总监 樊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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