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香港特区区域法院6日宣判,反中乱港分子黄之锋等4人因犯“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被判监禁4至10个月不等。

其中,黄之锋被判囚10个月,岑敖晖被判囚6个月,袁嘉蔚及梁凯晴各被判囚4个月。这4人涉嫌2020年于铜锣湾维多利亚公园的一宗非法集结案。

法官判刑时表示,被告明知集会未经批准但仍然参加,是故意及有预谋、公然犯法,必须判以阻吓性的刑罚,以反映本案的严重性、以儆效尤,避免其他人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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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宗非法集结案一共涉及26名被告,包括黎智英、李卓人、何俊仁、黄之锋等。2月5日,该案由香港特区区域法院法官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审理,24名被告出庭受审,同案另两名被告罗冠聪、张崑阳已离开香港,法院已向两人发出拘捕令。经审理,黄之锋等4人4月30日各承认一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黎智英等其余20名被告则押后至6月11日再提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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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指出,这不是黄之锋首次涉非法集结案被判刑。据此前报道,黄之锋被指于2019年10月5日《禁蒙面法》生效首日,参与未经批准的港岛区游行,被控明知而参与一个未经批准集结罪。

此外,黄之锋还被控违反《禁蒙面法》。该案黄之锋被判监4个月;此外,黄之锋还涉及2019年6月21日包围香港警察总部案,被判刑13.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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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前报道, 乱港分子黎智英4月16日在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出庭受审。法官裁定,黎智英因涉两宗未经批准集结案被判入狱14个月。

同日,黎智英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一案也开庭审理,控方申请新增两项控罪,包括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及串谋作出一项或一连串倾向并妨碍司法公正的作为。法庭宣布将该案押后至6月15日下午在西九龙法院再讯,黎智英未就此案提出保释申请。此外,黎智英当天还面临一项欺诈案的审理。《东方日报》网站称,黎智英目前共涉7宗案件,其中以违反国安法的判刑最重,最高刑罚为终身监禁,“由于黎已年届73岁,若被判终身监禁,意味着需要在狱中终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