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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弥勒党史大事记节选:开展“三反”“五反”运动

为了加强执政党的建设,防止资产阶级的腐蚀,1951年12月中共中央决定在全国党政机关中开展一场反对贫污、反对浪费、及对官僚主义“三反”运动。

1952年1月24日,根据地委领导传达的开展增产节约、“三反”运动的指示精神,县委召开县级机关全体干部大会,动员并宣布开展“三反”运动。

“三反”运动,采取放手发动群众,大张旗鼓、雷厉风行、抓住典型、严肃处理等方式,形成强有力的社会舆论与群众监督的威力,清除了党和国家机关中的腐化分子,抵制了旧社会恶习的侵袭和资产阶级的腐蚀,教育挽救了一批干部,在全社会树立起艰苦创业、勤俭节约、廉洁奉公的良好风尚。

“三反” 运动中揭发出许多资本家的行贿、偷税等严重违法行为。于是党中央决定在私营工商业者中开展一场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偷工减料、反对盗骗国家财产、反对盗窃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

1952年1月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三反”斗争中惩办犯法的私人工商业者和坚决击退资产阶级的猖狂进攻的指示》。1月26日,中央又发出《关于在城市中限期开展大规模的坚决彻底的“五反”斗争的指示》,依靠工人阶级,团结守法的资本家及其他市民,向着违法的资本家开展一个大规模的坚决的彻底的斗争。

从4月起,“五反”斗争全面展开。从县机关抽调干部,分别组成工商、工会、轻工业工作大队及检查大队,深入基层,推动运动的开展。

1952年10月底,根据中央指示,全国结束“三反” (即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五反”(即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骗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料、反对盗窃国家经济情报)运动,弥勒县也随之结束。

“五反”运动打退了不法资本家向党、向社会主义的猖狂进攻,摸清了资产阶级的资金、设备、生产能力、经营状况,对于建立正常的经济秩序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有利条件。

摘自《中国共产党弥勒县历史》

总编/孔令勇值班编辑/孔德云辑排版/杨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