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发布《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评估工作的通知》。为加强工程中心规范化运行管理,大力提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供给能力,着力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根据相关规定,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拟组织开展2021年工程中心评估。

据了解,本年度评估领域为信息与电子工程,参评工程中心74个,分为5个评审组。评估程序分为答辩评审、现场考察和综合评议三个阶段,具体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评估工作拟于9月底前完成,视疫情情况进行调整。

按照评估规则,评估结果中未通过和限期整改的比例不低于10%。评估结果为“未通过”的,不再纳入管理序列;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的,整改期不超过2年,整改期满未通过检查的不再纳入管理序列;评估结果为“优秀”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科研平台。

具体参评单位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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