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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资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发布了《关于集中处理查扣车辆的公告》。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第112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相关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根据资中交警大队公布的名单来看,被扣留(收缴)的汽车有13辆(轿车9辆、面包车4辆),无人领取的摩托车160辆(二轮摩托车 158辆 ,三轮摩托车2辆),二轮电动自行车20辆,电动摩托7辆,三轮电动摩托车1辆。
交警提示:望各当事人(车主)自公告之日(4月30日)起三个月内(即2021年7月30日前),携带相关材料到资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扣留车辆的片区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将依法对扣留车辆依法进行强制拆解、报废处理。
被扣留(收缴)的车辆详细信息如下:
来源:弘资中
编辑:卫雅伦、涂 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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