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换人生28年”事件的首席报道者是新京报记者刘名洋,因2020年4月20日发表的公众号文章《母亲想“割肝救子”发现非亲生,两孩子错换28年人生》而被网络知晓,该文章发表后,经过网络视频、自媒体视频、文字新闻等发酵成“错换人生”的网络话题。

首次报道“错换人生28年”的新京报记者刘名洋在自己的文章中透露,也一直在关注“错换人生”的主人公姚策,一直到现在,就连从南方飞往北方的空中,刘名洋也没有放下手中的笔,而一直在“作战”。(关于刘明洋的相关研究报告,请翻阅《错换人生新发现:记者刘名洋群里传出“黑料”,谁曝出的假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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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名洋是否与熊磊一起合作,把姚策当做“捞钱工具”,网络捐款平台欺骗网友募集?

是什么样的力量,让刘明洋不辞辛苦,关注错换人生28年事件,全力以赴呢,这中间是否存在“利益交换”问题?

“如果是熊磊联合刘名洋把“姚策当做赚钱的靶子”进行的一次诈捐赚钱行为,这问题可大了,那就是违法犯罪了! ”

当初熊磊在七八个众筹平台筹集姚策的治疗款75万元之多。但我们知道,《慈善法》有相关规定,一个病人只能在一个平台众筹。事情败露后,姚策被轻松筹和水滴筹等众筹平台相继拉黑。

网友们把熊磊的这次操作行为,定为“诈捐”。对于熊磊这样的操作,一些律师怎么看呢?

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刘双律师认为,诈捐一般不犯法。诈捐一般属于道德问题,涉嫌民事纠纷,通常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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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十六条 受赠人接受捐赠后,应当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将受赠财产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捐赠人应当依法履行捐赠协议,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将捐赠财产转移给救灾捐赠受赠人。

网友认为,熊磊在平台众筹款项,虚报资料,这属不属于“诈捐行为”?

邓国胜认为:“目前,仅仅依靠平台自律公约,还难以实现对不轨不当行为的矫正,信用黑名单也只能亡羊补牢。个人救助筹款的关键,还是诚信、透明、公开机制的建立,以及对滥用信用、甚至欺诈等行为进行惩戒。另外,如何完善平台的个人求助条款,建立公益诉讼等司法救济机制,以更好保护赠与人的利益,也还需要进一步探讨。”

“错换人生”并没有结束,而是刚刚开始,从熊磊的动态上,网友们似乎发现了太多的疑点。

熊磊呈现给大家是这样的:丈夫病痛支不起腰时,你在若无其事的玩手机;秀恩爱时,拍张唯美的照片;丈夫去世那天,你说是美好的一天;丈夫去往八宝山,你艳装出席亳无悲痛感;丈夫去世,你“鞭尸”说说慌……

一些相关的人物经过专业的心理学家和侦查学专业人士分析论证后,得出一致的结论:熊磊和刘名洋绝对不简单,如果没有利益相关,刘名洋怎么会如此的卖力干货,倒像是一个“御用记者!”

我们知道,一般的记者,不会掺杂太多的问题,只站在中立的角度进行新闻事件的介绍,绝不会倾斜任何一方,这是一个追求真相的过程。在真相没有出来之前,对任何一方的报道,都会造成另一方的伤害。

吃瓜群众认为,刘名洋的报道是站立在另一方,这有失记者公平报道的责任。”

█现在吃瓜群众最关心的是,最近熊磊发表的这两篇文章是不是刘民洋代笔?

随着“错换人生28年”事件的发展,围绕着熊磊一些事情也被细心的网友挖掘,并进行深度的分析。就比如,熊磊最近发表的两篇文章《许妈妈,姚策能为你做都做了》、《你们闹够了没?什么时候放下屠刀?》,被吃瓜群众质疑为“代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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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磊的这两篇文章可谓洋洋洒洒,有一气呵成的气魄和魂力,但被专业的写作者和自媒体文章专业作者认为是;行业人士的代表,熊磊不可能完成如此漂亮的作品。因为写作不同于其他行业,文笔也是经过多年学习,写作,实践后的结果,绝非短时间能够速成,这本身不符合事发发展规律。

行业作者和相关文学领域专家一致认为:熊磊的文章不可能是她写的,究竟是谁代笔的呢?一向活跃的记者刘名洋,结合他前前后后的表现,被吃瓜群众和相关文学研究学者盯上啦!”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刘名洋的文字里透露了细节,他与“错换人生28年”姚策身边人包括熊磊在内接触的时间比较长。刘名洋在话题“养母称未见到姚策最后一面”中说:“从2020年4月刊发第一篇报道,揭开“错换人生28年”一事至今,他们的情况我一直有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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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鉴别代笔文章呢,这个真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最基础的验证,需要从作者写作风格,文字使用习惯,细微的标点符号,段落文字使用长短等方面综合性对比。

写作是作家的生命,是一个记者的基本功,对于驾驭文字,熟练的使用各种写作技巧,成了关键。而文笔,文风,标点符号等都成为一个人写作的习惯,这一点并不奇怪。一个人长期干一件事情,时间久了就会成为一种习惯,很难被改变。

网传熊磊最近发表的这两篇文章,被吃瓜群众怀疑为“代笔”,究竟是熊磊自己写,还是记者刘名洋写,或者是其他人代笔?

对于写作能力,有很多说法,但综合百度百科的解释:“写作能力(writing ability)是言语能力的一种。指个体的书面言语表达能力。关于其结构,心理学家有不同的理解。从定性分析的角度,有人认为它包括写作思维、观察分析、选词选句、布局谋篇、模仿范文等能力;有人认为它包含审题、立意、搜集材料、选材和组材、语言表达和修改作文等能力。”

写作能力,不是一天速成的,有着浓厚的兴趣爱好,记者刘名洋之所以当了记者,肯定有着浓厚的写作能力,要不然从事不了传媒行业。而对于熊磊既不是作协的,也不是写小说的,短时间内不可能写成如此逻辑清晰,文笔潇洒的文章。综合多方面考察,熊磊的这两篇文章不是她写的。

吃瓜群众疑问的是,熊磊的这两篇文章到底是谁代笔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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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比熊磊的文笔和记者刘明洋的文笔,有专业作家和自媒体作者指出:

一,熊磊的标点符号和记者刘明洋文章段落标点符号;雷同,特别擅长使用。

二,两人的文章段落字数基本一致。

三,两人的文风基本一致。

四,特别习惯使用“我”,据我,我怎么怎么,这都是一个作者多年习惯的写作风格,不太容易被改变。

五,文章中使用的标点符号,称呼,各个细节,真是“奇葩的一致”。

综合刘名洋的多篇文章,仔细研究熊磊的文章等多个细节问题,大概率可以确定,熊磊的文章要么是记者刘明洋辅导过!综合行业作者,以及侦查学专业同志们的锁定研究,或许真的又被吃瓜群众猜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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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吃瓜群众提出的这些疑问,我们需要进行深度的分析探讨,希望发现更多的线索。当然了,刘名洋绝对是冤枉的, 那就出来澄清一下吧,消除大家的疑问!

(本文来源:辛东方频道 作者:辛东方)